一、公司的特征

一、 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的规定可以表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三)公司是社团性人

大陆法系按照法人成立基础的不同,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是指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即以成员的组合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组织。这里的成员即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须有两人以上。但现行《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