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汇票的付款
2026年02月21日
六、汇票的付款
(一)付款的程序
1.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https://www.daowen.com)
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在支付票款的过程中,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履行一定的手续,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即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履行审查义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付款人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付款,应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在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时,对于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并不能免除其票据责任,而对由此造成损失的,付款人只能向非正当持票人请求赔偿。
(二)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付款人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及时足额支付汇票金额后,票据关系随之消灭,汇票上的全体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