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当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定期限以后再提出请求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但义务人自愿继续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仍然有效。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几种特殊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某种事由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案例参考答案
组委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名义对外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其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管委会、报业集团、海源公司三方联合成立组委会并与胡某发生票务代理协议民事法律关系,故组委会的民事责任应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2.《民法典》对法人是怎么规定的?
3.如何理解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4.《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注释】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中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2]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要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