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入伙人相同,不过,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条件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愿退伙和开除退伙条件与普通合伙人相同,但是法定退伙的条件却稍有不同。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法律效果(https://www.daowen.com)

其特殊的法律效果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继承的发生。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责任的承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变更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