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分立前的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将全部资产和营业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
派生分立,是指分立前公司分出部分资产另设新公司,原公司和新设公司的公司法人资格并存。
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与前述公司合并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