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含义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是生物学上的概念,不考虑其法律上的属性,不仅包括我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民事主体。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是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对胎儿利益保护作出的特别规定。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17条至第2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监护

监护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其设定保护人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26条至第39条规定了监护制度,主要有以下类别。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由法律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根据《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https://www.daowen.com)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协议确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4.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的两个特殊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