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票的转让

二、股票的转让

(一)股票转让的概念

股票转让,即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若股东转让其全部股份,转让人丧失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受让人即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

(二)股票转让的限制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等规定,下列特殊人员股票的转让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三,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https://www.daowen.com)

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前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股票转让的方式

1.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我国公开发行股票一般均为无纸化股票,即“簿记券式股票”,由证券登记机构集中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