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 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公开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开募集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当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本,公司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制。

(三)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均分为均等的份额,即股份。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构成单位,也是股东权利的计算单位。

(四)股东转让股份不受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无须征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份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