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广告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广告法的调整对象

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是广告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就行为主体对象而言,广告法主要调整以下几类社会关系:(1)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因广告活动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2)广告审查机关在依法进行广告审查的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查关系。(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广告监督管理关系。(4)其他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因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5)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广告活动纠纷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广告法律法规以及广告活动始终的根本性和指导性准则。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真实、合法原则。《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二,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原则。《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遵守法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