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事由

一、 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进行的清算、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不同于公司终止,公司终止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公司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自注销登记时法人资格才终止。《公司法》第180条、第182条等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形。

(一)公司任意解散的事由

任意解散,又称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其公司或股东的意志而自行终止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当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即当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当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如欲使公司不终止而继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得以继续经营。

2.股东会决定解散

公司在经营期间,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合并或分立,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也将导致其中的某个或某些公司解散。

(二)公司强制解散

公司强制解散,是指公司非因自身的意愿而因外界干预而被迫解散。导致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如下。

1.法院判决解散

依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当公司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时,行政主管机关可依法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自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之日起,公司即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