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投资
企业的投资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第2条。第2条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相比“外资三法”的相关规定,第2条第2款采用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区分“直接”“间接”两种情形,将被调整的外商投资分为四类:(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以及(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