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商法

第二章 商人与商法

案例: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某在执法检查时,被无照商贩崔某刺中颈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成为北京城管系统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2006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追认李某为革命烈士。2006年12月1日,崔某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检方指控其犯有故意杀人罪。与崔某一起被诉的,还有张某等4人,此4人被指控窝藏罪。(https://www.daowen.com)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崔某的身份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无照经营烤肠的摊贩。2006年8月11日下午5时,海淀城管大队对无照摊贩进行查处时,崔某亦被处理,并被没收了从事违法经营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崔某突然持刀从人群中冲出,向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某颈部猛刺一刀后逃离。37岁的李某于当晚6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崔某在逃亡11个小时后被警方在天津控制。23岁的崔某是河北省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人。在村民们联名写的求情信中,称崔某因为家里穷,十几岁就辍学,到工地上当“黑包工”(指重体力活,从天明干到天黑),年纪大一点后到部队当兵,复员后由于是农业户口,没有被推荐工作,便去北京打工。由崔某所在地派出所证实,崔某没有任何前科及不良记录。2006年12月12日,李某被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崔某当庭向李某家属表示忏悔,同时否认故意杀人。2007年4月10日,崔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崔某案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社会各界从政治、经济、文化、城市管理、法律等多角度入手进行了分析。从商法的角度看,该案反映出了如何界定城市流动商贩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的问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看,商个人一般是指个体承包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从事小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街头临时设点的“摊商”和走街串巷的“货郎”以及手艺匠人等是否属于商个人,我国立法尚未予以明确肯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海外一些国家的商法,如《德国商法典》《日本商法典》都规定“小商人”不需要商号,不必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也不必制作商事账簿,以此作为对一般商人进行规定的例外。因此,许多学者建议完善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将城市游商、游贩纳入商法的范畴之内进行规制,以便更好地解决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