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解除

三、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提前终止合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一)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协议解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即当事人通过签订一个新合同而消灭之前所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否则合同将不能解除。因此,协议解除又称双方解除。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合同解除事由,在合同生效后,如遇合同约定解除事由,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特点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具备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无须再行协商,解除权人可依据合同约定通知对方,合同解除。所以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

(三)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当合同具备法定解除事由时,解除权人有权通知相对人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情况和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只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主张合同的解除,如果能够部分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将不能解除合同。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具体表现:一类是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合同债务,称之为明示预期违约;另一类是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再履行合同,称之为默示预期违约。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即可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即债权人给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如果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当事人迟延履行一般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特别是给付金钱债务,因此,守约方原则上应当给违约方一个宽限期,期满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才允许解除合同。

4.不能实现合同目的(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履行期限、质量、数量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理论上称为根本违约,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通过兜底条款的规定,对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进行概括。这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不仅指《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情形,也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此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后,当事人即获得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具备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时,合同并不自动解除,欲解除合同,解除权人须行使解除权,即通知相对人,合同才得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五)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