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退出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商业退出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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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名为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1980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4年3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更改名称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公司),注册资金为12亿元。1992年以来,广东国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关闭清算期间,广东国投公司的金融业务和相关的债权债务由中国银行托管,广东国投公司属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其业务经营活动照常进行。

自1998年10月6日至1999年1月6日为期三个月的关闭清算查明,广东国投公司的总资产为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投及其部分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成为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法院认为:广东国投公司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裁定广东国投公司破产还债。历经十余年工作,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向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2021年2月2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面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

案例2:

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道场),曾以“拒绝油炸、留住健康”的广告语闻名全国。但是,这个非油炸方便面单月产值高达6 000万元的企业,从2004年投资设立到2006年家喻户晓,再到2008年申请破产不过短短几年时间,其兴衰之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08年10月16日,五谷道场以“公司现处于全面停产状态,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524%,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已经符合破产的条件,但企业品牌仍有继续发展的价值和前景”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当月30日,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在重整申请中,五谷道场将其衰败归因于三点:一是原材料大幅涨价,方便面行业整体效益下滑;二是公司前期费用和广告宣传投入过大,造成公司全面亏损;三是随之而来的集中诉讼和负面报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2007年10月、11月,公司全面爆发财务危机。2009年2月11日,法院收到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次日上午9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宣布:批准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其破产重整程序。随后,作为重组方代表的中粮集团向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支付了1.09亿元的支票,这笔资金将专门用于五谷道场清偿债务及支付重整费用。2009年2月26日上午,中粮集团入主五谷道场,双方正式交接。至此,五谷道场破产重整一案暂时告一段落,五谷道场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