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6年02月09日
(一)基本案情
张月仙系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武家庄社区居民。武家庄居委会于2013年6月取消了张家的村民福利。按照武家庄居委会在城中村改造中形成的《武家庄新村产权置换方案》,张月仙符合宅基地的分配条件。据此,张月仙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邮政快件的书面形式向太原市政府申请权利保护,请求太原市政府履行保护其财产权、妇女的男女平等权利之法定职责,具体到本案,是请求太原市政府履行“责令武家庄居委会补发村民福利”的法定职责。直到起诉前,太原市政府未作出任何处理和答复。故张月仙提起诉讼,请求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太原市政府履行其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妇女男女平等的法定职责,责令武家庄居委会补发村民福利。(https://www.daowen.com)
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49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张月仙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的是法律法规抽象的职责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是针对相对人特定的职责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裁判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月仙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