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余 论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6份案例,可以发现,司法实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上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对于未来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然而,这些案例所适用的差异化标准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体系化和规范化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若以本文的瑕疵性标准作为审查标准,其结论未必能使所有的利害关系人接受。因此,笔者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案例发展出一套规范化、体系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案例中形成的规范化、体系化的司法审查标准可以在未来采用直接修法的方式进行完善或发布司法解释进行指导。其最终目的就是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特约编辑:沈广明)
【注释】
[1]蒋盼,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本文选题为2018年11月于公法案例研究课程中,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在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05年第6期“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时提出。周伟教授、李成副教授、赵剑文师兄、崇文瑞师兄对本文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在此谨致谢忱。当然,文中所有欠妥之处,均由笔者负责。
[2]参见赵清林、杨小斌:《规范性文件依据也是行政诉讼证据——兼与甘雯先生商榷》,《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3]参见黄学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4]黄学贤教授认为,《行政诉讼法》(1989)第32条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证据并列,就是在客观上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位于准证据。参见前注〔2〕。
[5]参见许尚豪:《作为裁判规范的证明责任》,《当代法学》2017年第5期。
[6]参见余军、张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实效性考察》,《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7]参见前注〔5〕。
[8]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
[9]参见张巧当:《加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实践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
[10]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
[11]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8期。
[12]参见王留一:《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建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9期。
[13]参见陈运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53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14]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15]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
[16]参见江必新:《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法律适用》2018年第7期。
[17]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6期。
[18]参见黄学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19]以“依据”标准为例,笔者统计2014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与“依据”相关的13个案例中,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7期发布的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对规范性文件作了不合法的判断。
[20]李稷民:《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构造——解读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带来的变革》,《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期。
[21]卢群星:《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适当性原则的展开与应用》,《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张浪:《论司法审查中谦抑与能动的共治——兼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2]参见郭百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之实然状况与应然构造——兼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控》,《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胡锦光:《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刘俊祥:《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
[23]参见前注〔11〕。
[24]参见王红卫、廖希飞:《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杨士林:《试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限度》,《法学论坛》2015年第5期;程琥:《新〈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法律适用》2015年第7期。
[25]参见谭清值:《公共政策决定的司法审查》,《清华法学》2017年第1期。
[26]参见前注〔11〕。
[27]典型案例是指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发布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有价值的参照标准。同时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本文参考的是201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28]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和2012年第2期与指导案例第38号、第39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同一个案例,即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和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因此,在计数上,笔者将这两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29]值得一提的是,典型案例8和典型案例9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未成为附带审查的对象,法院未审查,自然也未涉及审查标准,因此,这两个案例并未被本文统计。
[30]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https://www.daowen.com)
[31]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
[32]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33]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第39号。
[34]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资质行政许可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第6号。
[35]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7期。
[36]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37]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第38号。
[38]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第39号。
[39]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0]袁西北诉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第3号。
[41]郑晓琴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2]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资质行政许可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3]孙桂花诉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行政许可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4]参见前注〔5〕。
[45]在我国,上位法的范围非常大,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法律法规,对法院而言,依据上位法审查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此之外,法院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为了保障裁判的谨慎性可能会将“上位法”确认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换言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那么法院在遇到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时,可能会规避审查。
[4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第88号。
[4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49]程琥:《新〈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法律适用》2015年第7期。
[50]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
[51]参见李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进路的司法建构》,《法学家》2018年第2期。
[52]参见周辉:《法律规范抵触的标准》,《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53]参见于洋:《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复合审查标准——基于规范性文件的逻辑结构展开》,《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7年第6期。
[54]参见沈岿:《解析行政规则对司法的约束力——以行政诉讼为论域》,《中外法学》2006第2期。
[55]参见前注〔65〕。
[56]参见前注〔63〕。
[57]参见陈良刚:《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标准与强度——以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例》,《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年第16期。
[58]参见刘小冰、张思循:《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规范解读》,《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59]中国人民大学侯猛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制定公共政策的法院,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审判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这一块,显示出具有创新规则的作用。参见侯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响力切入》,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3页。
[60]参见姜明安:《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回顾——经验与教训》,《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61]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244页。
[62]参见莫于川:《以现代法治精神推动行政诉讼法修改》,《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