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一方面制定正式的法律规范并据此作出决定,另一方面,近期的行政越来越倾向于制定非正式规则(例如政府方针)和作出非正式决定(例如行政指导、公告等)。而且部门行政之间在共享或互相参照过程中所获取的情报,会导入到各自的制度之中,作为上述规则与决定的依据。[8]针对上述的以信息为媒介、越发体现其重要性的行政活动,今后的不服申诉制度应如何去对应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