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认定更趋严格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由行政主体与公职人员承担。在行政主体层面,行政主体主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履行法定职责,未作出行政行为的要积极作出行政行为,未完全履行或是错误履行的要积极纠正,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职责给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第三人带来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公职人员层面,公职人员首先要依据《公务员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触犯《刑法》,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行政主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需要相应的公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68]上述是对于一般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规定,笔者认为形式作为下的实质不作为为何责任认定更趋严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放宽后,有些似是而非的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与之相对应的公职人员与行政主体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公职人员与行政主体来说承担的责任无疑是加重的。其次是形式作为下的实质不作为比一般行政不作为行为更具有危害性,因为此种行政不作为带着作为的面具,实质上却消极不为,较之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等特点,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也难以举证寻求司法救济,唯有通过严厉的责任规制,方能杜绝此种不作为方式。当然也有相反意见认为,此种行为至少是启动行政程序,程序上有所为,即使未完成程序或是实体上未作为,但较之完全不作为的方式,毕竟给了行政相对人回应。但在笔者看来,形式上的回应而实质上却未给行政相对人任何结果并无任何意义,相反其行为动机的狡黠更值得检讨,而严格的责任规制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遏制作用。至于责任的承担形式,笔者认为仍可由一般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构成,责任的承担主体亦是由行政主体与公职人员组成,只是在认定过程中,司法的裁量可以偏向严格的幅度。以近年来屡上新闻头条的雾霾污染为例,除了我国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能短期改变的客观现实外,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治霾不力也是主要因素,为了追求地方GDP的发展,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作表面文章,上头检查就赶紧临时责令关闭,民怨沸腾就加紧谋划整改措施,这些都是典型的形式作为而实质不作为。对于此种行为,唯有严格问责,严厉追究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责任,方能起到作用。据报道,兰州之所以能够退出全国十大空气重污染城市,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严格执法、管控和监督问责。整个兰州市区被划成1482个网格,逐一落实减排责任。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干部24小时驻厂监察,1296台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2013年以来,因为治污不力问责近千名干部,一批治污得力的干部获提拔重用。[69]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将是整治行政不作为之风,尤其是形式作为下的实质不作为这股邪风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