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标签制度

(二)菜单标签制度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两个条款。这两个条款被称为《营养标签和教育法》。餐馆被允许免除该条款的某些规定。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为该法授权其治理餐馆的标志、标语牌或者海报上宣称的内容,而不治理菜单上宣称的内容。在Public Citizen,Inc.,et al.,v.Donna Shalala[18]一案中,原告认为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该免除餐馆菜单的营养和健康宣称标签要求;而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认为餐馆的菜单经常改变且根据该法的规定可以免除餐馆(特别是小餐馆)在菜单上提供有用营养信息的义务。法院最后判决认为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的免除餐馆菜单标注营养内容和健康宣传的规则违反了《营养标签和教育法》以及《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因为该规则与《营养标签和教育法》的目的背道而驰,要求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应该在判决后30日内修改规则,并要求所有餐馆菜单执行菜单营养和健康宣称标签的义务。根据该判决,联邦法规第21卷食品和药品章规定了餐馆营养标签制度[19]

在《营养标签和教育法》制定之前,美国各州已经有针对餐馆标签的相关法规,这些法规的主要法律基础是联邦食品广告法规,即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盛行的“真实性的菜单”(Truth-in-Menu)运动。而“真实性菜单法”一般是用来描述那些存在于地方、州和国家不同层面且松散的法律。真实的菜单最低要求是餐馆必须提供其宣传的服务。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是第一个设立“真实菜单法”的地方。[20]早期的餐馆实践鼓励州制定“真实的菜单法”。后来,这些规则被《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所替代。当然各州也可以制定比联邦法更严格的规则。

纽约市健康部门是美国第一个提出建议并制定菜单标签的地方监管机关。[21]不过,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到了很多抵制。在纽约州餐馆协会诉纽约市健康委员会的案件中,[22]该协会认为纽约市健康法典的规定“要求纽约市的餐馆必须在菜单上公布卡路里信息”,特别是连锁餐馆是违反宪法的。该案中纽约州餐馆协会胜诉。纽约市健康部门随即修改了规定,要求超过15个地点使用同一个名字的餐馆需要公布餐食的卡路里。该规定被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认可。随后,美国其他的城市、县和州制定了类似的菜单标签制度。最后,美国餐馆协会放弃抵制,并寻求国家层面统一的菜单标签制度。(https://www.daowen.com)

经过多年实践的发展和个案的推动,以及由于美国肥胖人口的增加,呼吁改变餐馆销售食品必须标注清晰的营养信息的呼声高涨。2010年奥巴马总统签署了《病人保护和经济适用医疗法》,其中包含有食品的标签部分。随后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在2014年12月1日公布了“食物标签;餐厅和类似零售餐饮场所标准菜单项目营养标签”的规则,该规则要求规模在20家门店以上的餐厅或运营自动贩卖机公司及其他出售熟食的场所,都必须在菜单或食品标识板上列出食物的热量,即卡路里。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要求餐厅提供的营养信息尽量详尽,最好包括脂肪、钠、蛋白和膳食纤维。经过数次推迟,联邦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18年5月7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从2018年7月26日到2020年1月1日,每年食品销售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食品制造商将被强制执行相关规定。每年食品销售额低于1000万美元及的制造商的最后期限从2019年7月26日推迟到2021年1月1日。

美国餐馆菜单标签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假设消费者缺乏关于餐馆食物营养的信息,以及消费者渴望获得其就餐餐馆食物的信息。[23]有了餐馆菜单标签制度,餐馆就必须将其提供的各种餐食的营养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食物。在美国,菜单标签制度成为规范餐馆食品安全更为严格的制度,其目的不仅仅要求餐馆提供安全的餐食,且要求餐馆提供更加营养、更加符合个体健康需要的食物,让消费者吃得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