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表达的观点

四、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表达的观点

在梳理规范含义与学说局限之后,我们有必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寻找答案。在案例选取范围上,本文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27]。自1989年至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法案例已有上百个。笔者检读后发现至少有26个案例与本文论题有关[28]:《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有16个,指导案例有3个,其中指导案例第38号、第39号曾发布在1999年第4期、2012年第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性质上它们属于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有7个。[29]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案例并不多,但这26个案例基本上可以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态度。(https://www.daowen.com)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6个案例中,以《行诉解释》(2018)实施为时间节点,之前有18个,之后有8个。之前的18个案例涉及“依据”标准的有12个,涉及“上位法”标准的有5个,涉及“权限”标准相关的有1个,涉及“制定程序”标准有关的有1个,涉及“立法目的”的有1个,剩下一个以政策考量代替上位法。在《行诉解释》(2018)实施之后的8个案例中,涉及“上位法”标准的有8个,涉及“依据”标准的有3个,涉及“权限”标准的有2个,涉及“制定程序”标准的有2个。下文将对以上26个案例作梳理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