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公共用途”:判例中的延续与摇摆

(二)19世纪的“公共用途”:判例中的延续与摇摆

在美国建国时期,关于“公共用途”的相关案例十分有限,但从19世纪伊始,州法院内涌现了大量案例,这一时期也是美国国内关于何谓“公共用途”争论最为激烈的时期之一。1776年,宾夕法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首度将“公共用途”条款纳入本州宪法。[43]随后,几乎每个州都将类似的条款纳入本州宪法,并在土地征收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通过19世纪的各州和联邦的代表性案例可以窥见当时对“公共用途”的争论和代表性观点。

1.州法院的解释

根据统计,在19世纪,共有31个州的法院对何谓“公共用途”作出了明确而可考的界定,[44]其中有21个州采纳“狭义”解释,10个州持“广义”解释观点(见表1)。[45]

表1 十九世纪美国州法院对“公共用途”的解释

图示

〔45〕更详细的论述可参见:Timothy Sandefur,A Natural Rights Perspective on Eminent Domain in California:A Rationale for Meaningful Judicial Scrutiny of“Public Use”,32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620-624(2003)。

续表

图示

在21个采纳“狭义”解释的州中,其代表性案例大多对磨坊法有所冲击,其余的则有关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私人道路[46]、私人铁路[47]等。在剩下10个持有“广义”解释观点的州中,绝大部分典型案例都支持了磨坊法,且主要关于征收自然资源用于矿产等的开发[48],或者灌溉、排水等[49]。(https://www.daowen.com)

可以说,美国各州法院对磨坊法的态度就是对征收条款中“公共用途”作出“狭义”还是“广义”解释的镜像反映。因为从大体上看,支持磨坊法的州倾向于“广义”解释,而反对磨坊法的州倾向于“狭义”解释,因而广义解释论者时常援引支持磨坊法的案例来佐证“公共用途”“广义”解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50]

然而事实上,19世纪关于磨坊法的案件比以上论断要复杂得多,支持磨坊法的州也并非像广义解释论者想象的那样,都支持“广义”解释。诸如缅因州、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肯萨斯州等,州法院虽然支持磨坊法,但法院也明确表达了支持“狭义”解释的态度和立场,因为这些州通过磨坊法的目的是考虑到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公众带来的长久利益,并且将公开使用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51]因而,支持磨坊法并不能够与支持“广义”解释画等号,部分支持磨坊法的州仍旧应当划入“狭义”解释的阵营。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19世纪下叶,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推进,各州加大力度授权私人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和经济设施的开发。与之前相比,很多州在事实上承认只要征收有利于公共工程的完成,即使是“私用征收”,也应得到支持,越来越多的私人财产因此作出牺牲。[52]

因此,从对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19世纪美国州内对“公共用途”的解释呈现出一种延续性和摇摆性。延续性在于大部分州依旧支持了“狭义”解释,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为主;摇摆性体现在有部分州已经在判例中支持了“广义”解释。

2.联邦法院的解释

相比较州法院而言,19世纪的联邦法院审理的征收案件十分有限。一方面,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直到1875年才判决认定联邦政府拥有征收权;[53]另一方面,在19世纪中叶,法院并不承认《权利法案》(包括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征收条款”)可应用于州内。[54]尽管如此,在为数不多的判例中,仍可以觉察到联邦法院在“公共用途”的解释上所持的是狭义的观点。

最典型的如1848年的West River Bridge Co.v.Dix,[55]1896年的United States v.Gettysburg Electric Railway Co.。[56]在1848年的案件中,虽然多数意见书并未对何谓“公共用途”作出明确的解释,仅仅认定了公共桥梁的建造符合公共用途的要求,但是利瓦伊·伍德伯里(Levi Woodbury)法官在单独意见书中明确指出了“公共用途”的界限,这也是整个19世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中对于“公共用途”作出的最清晰的说明。他写道:

若征收土地建造道路或者桥梁并非公用,而只是特殊个体的私用,那么即使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私用会给公众带来一定的利益,该征收行为也应当被禁止。相反,使用者必须是人群中的“大多数”,如为了旅行者,或者为了所有人;同时对于所有者而言,这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而非选择;对于使用者而言,这必须是一项权利,而非喜好。[57]

而在1896年的Gettysburg案中,法院同样以一种非常审慎严格的态度否决了征收土地用于建造葛底斯堡战场纪念牌的决议。

可以说,19世纪的美国关于“公共用途”的争论达到了一个小高潮,尤其是在州的层面上,涌现出了大量的征收案例,每个州对“公共用途”的判断和解释也不尽相同。但通过梳理可见,大部分州还是持有“狭义”解释的观点;在联邦层面,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丰富的案例,但就有限的判决中依旧可以窥见“狭义”解释的缩影。因此,整个19世纪对“公共用途”的解释和运用可以说是处于延续和摇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