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行政主体形式作为下的实质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其实是错综复杂的,而这些形式各异的表现形式正是形式作为下实质不作为理论研究的源泉,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提炼总结,完善行政不作为理论,继而再指导服务于司法实践,也是理论与实践互动、升华的宗旨。下面笔者将结合生活实践与司法案例[15]尝试着归纳如下几种情形,便于今后更直观地对此类行为进行认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