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内部法及其法理

行政法中的内部法及其法理

[日]槇重博[1]著 朱可安[2]译 汪敬涛[3]

内容提要:行政法是与行政权的行使有关的法,其大部分是调整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关系的法,被称为“行政法中的外部法”,与前者相对立,作者创设了“行政法中的内部法”概念,是以公务员为相对人的法律,大体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和财政管理法。行政法中的内部法,其本质都是在行政权内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其性质是与规定国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无关的行政规则,是中立的技术性法律。行政法中的内部法的法理与外部法相异:内部法的效力采属人主义;在内部法的关系中不存在行政处分;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处于与一般统治关系相对的特别权力关系之中;内部法的问题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内部法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革故鼎新;内部法的解释也应遵照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

关键词:日本;内部行政法;公务员;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