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

该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证监会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殷卫国进行调查询问是否属于未尽到全面调查义务。苏嘉鸿认为,中国证监会在调查过程中,并未找到殷卫国,核实清楚殷卫国的身份信息,也未对殷卫国的情况展开调查,认定殷卫国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明。证监会认为,其已穷尽各种手段调查收集证据,而且即使找到了相关人员,其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也很常见,虽然作为涉案人员的殷卫国一直未被找到,但其他涉案人员询问笔录以及有关会议记录证明,殷卫国实际参与了资产注入事项的形成过程并知悉铜矿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https://www.daowen.com)

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本案中,证监会认定苏嘉鸿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内幕交易,其中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关键的事实基础,应当做到证据扎实充分。虽然有关会议记录和其他涉案人员询问笔录均显示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证监会还应当向作为直接当事人的殷卫国进行调查了解,除非穷尽调查手段仍存在客观上无法调查的情况。证监会对殷卫国的调查询问并没有穷尽必要的调查方式和手段,直接导致其认定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证据,因未向本人调查了解而不全面。据此,法院确认证监会在认定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未尽到全面、客观、公正的法定调查义务,证监会认定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苏嘉鸿对该问题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