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日本儒家女性观的形成

2.近世日本儒家女性观的形成

日本儒家女性观是以中国儒家男尊女卑思想为基调,对女性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训诫和持家技能的要求。以下,笔者将引证以上三篇女训,并通过与中国的女训简要对比,来论证日本儒家女性观的具体内容。

(1)“妻”的道德训诫

①男尊女卑的极端化——女性天生“愚昧不堪”

近世女训不仅训诫男尊女卑,而且强调“女性天生愚昧不堪、阴暗如黑夜”,从而制造两个极端:男极尊、女极卑。《女大学》第19条:“……染五疾者因其愚钝智浅。女人属阴性,阴则暗如黑夜。故而较之男子,妇人不明是非、不辨毁誉、不分祸福。或怨怒、诅咒无辜之人,或嫉恨他人,希求立身显明。……愚昧不堪故万事须谦卑顺服、遵从夫君。”女子生来就有五大缺陷(五疾):不柔顺、怒怨、长舌、嫉妒和智浅。而之所以染此五疾是因为女子天生“愚昧不堪至极”。所以,女性应当万事都谦卑顺服丈夫。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通过极力污蔑、贬损女性,以此来凸显男性能力,更加佐证男极尊、女极卑,男性支配女性的合理性。

与日本相比,在中国女训代表作——汉代班昭的《女诫》中,女子“卑弱第一”不过是作者对女性天生卑弱的自觉认识和阐发[6],并没有像《女大学》中那样赤裸裸地贬损女性智力。如此,幕府从思想上对女性“洗脑”,让她们自觉接受自己是“愚昧不堪”劣等存在的事实,从而让女性心甘情愿地接受并安于男性统治。

②卑弱从夫、侍夫尽孝、谨慎谏夫

“既嫁从夫”的三从之德,要求女子在“为人妻”时,首先要完成的“第一要务”便是“顺从丈夫”。《女大学》第6条:“妇人之道,一切贵在从夫。应对夫君,殷勤恭顺,词色谦和。不可忤逆争辩,不可骄奢无礼。此女子之第一要务。……夫若嗔怒,惶恐顺从,不可争吵,以逆其心。女子以夫为天,若逆夫而行,将受天罚”。即使发生争执,不论对错,不辨是非,“曲己、曲理”而“顺夫、从夫”才是为人妻的正道。

“从夫”之外,还要“侍夫”。《女今川》指出:“地感天之恩泽而生万物,故敬事夫君乃女子孝行之道也”,此处更是将“侍奉丈夫”上升为女子的“孝行之道”,即悉心侍奉丈夫也是尽孝道的重要内容。可见在日本女训中,“侍奉夫君”的重要性。

女子“谏夫”,提倡妻子对丈夫进行劝诫,但劝诫也要以“从夫”为先,谨言慎行,和颜悦色。《女大学》第8条:“夫若淫乱,好言规谏,不可怨怒。……和颜悦色、柔声细语、谆谆谏之。若愠怒不从,暂且停止,伺其心情愉悦时复又规谏。不敢暴语厉声,忤逆夫君”。

③严守贞洁,贞洁有别贞烈

为人妻,要严守贞洁。《女大学》第10条:“为女子者常思其心,谨守其身。……不贪食茶酒,不观歌舞伎、短歌、净琉璃等淫乐。年过四十方可去都市、寺院等人多之处”。为了守其身,将歌舞伎、和歌、净琉璃等日本国之精华皆称为“淫乐”,禁止观看,女人40岁以后才可去都市、寺院等人多的地方,换言之,即在年轻貌美时,为了避嫌,不应过多接触他人。

日本儒家女性观是女性贞洁观,而中国自宋代以后则发展为女性贞烈观,即为了贞洁礼教而殉身的观念。日本儒家女性观虽然吸收了中国的贞洁观,但并未吸收中国宋代以后的极端贞烈观,对于贞洁不似中国极端,较为宽容。《女大学》第4条:“女子遭夫家弃去,纵使再入富贵之门,亦为平生莫大耻辱”。女子改嫁,虽被视为“莫大耻辱”,但并未明文禁止改嫁。但中国宋代程颢、程颐兄弟和朱熹等儒学者们公开倡导“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极端贞烈观,严禁寡妇再嫁失节。宋代以来正史的《列女传》中,无不充斥着为了贞洁而殉身的女性悲惨事迹(王慧荣,2005:69)。

④“谨慎”为妇道之首

《女今川》23条戒律中,第1条便明确指出:“常无谨慎心则不明妇道”;《女实语教》第48、50、51条:“公卿武士前,恭敬不得立”“双手当胸向,慎不顾左右”“不问则不答,有宣则谨闻”,第106条也说到:“恭慎心柔和,似饲鸟驯顺”;《女大学》第9条“谨口慎言”。由此可见,为人妻时,“谨慎”乃是妇道之首,同时也要时时恭敬、柔顺。

(2)“媳”的道德训诫

①曲从舅姑

嫁为人媳,最重要的就是孝敬舅姑(即公婆),曲自己之心,从公婆之意,即曲从舅姑。“七去”休妻之法头条就是不孝舅姑,第二条方为无子,可见不孝公婆比没有子嗣更加不能饶恕,媳妇的角色更加任重道远。《女大学》第5条“出嫁则尽心侍奉舅姑。……晨昏请安,不可或缺;舅姑之事,不可怠慢。舅姑有命,谨遵勿悖。万事请示,依命而行。舅姑憎恶讥谤,不敢怨恨。

②中日孝从有别

在日本,“孝公婆”大于“孝父母”,“孝公婆”同等于“从丈夫”。而在中国则“孝公婆”同等于“孝父母”,“孝公婆”大于“从丈夫”。

日本女训不仅强调要曲从舅姑,孝敬公婆,更强调女性“孝舅姑”要重于“孝父母”。这是与我国儒教妇德伦理极为不同的一点,中国女训虽然也强调对公婆的孝敬和曲从,但也注重对父母的孝敬,并没有厚此薄彼。《女大学》第5条明确指出:“女子在室专孝父母,出嫁则尽心侍奉舅姑,敬爱孝顺之心较之父母尤甚。不可重父母而轻舅姑”。第16条:“女子所继承者乃舅姑之家而非娘家,故敬孝舅姑应甚于父母。为人妇者少回娘家。……不可谬赞娘家益处”。因为夫尊妻卑,妻以夫家为家,所以万事以夫家为核心,夫家公婆自然也就重于娘家父母。

日本“孝公婆”同等于“从丈夫”。《女大学》第1条就写到:“夫女子成人后,皆嫁为人妇,侍奉舅姑”;《女今川》中也说“女子长成即出闺阁,从夫君而事舅姑”;《女实语教》在序言开头就强调“女子长成既出闺阁,从夫君而事舅姑”。从以上三例可以看出,女训作者在奠定全文基调时,并没有叙述孰重孰轻。但中国则强调对公婆的孝敬重于对丈夫的顺从,即上下之伦重于夫妻之伦。中国女训强调“百行孝为先”,出嫁后对公婆的孝敬要重于对丈夫的顺从(李卓,2006:284),而日本女训中则没有这种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