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井履轩与义利之辩
如前文所述,《四书逢原》是中井履轩解释、评价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著作。那么在《论语逢原》与《孟子逢原》中,中井履轩对于朱熹的义利之辨思想是怎样评价的,或者说中井履轩的义利之辨思想有何特点?该部分将梳理中井履轩在《论语逢原》与《孟子逢原》中所阐发的义利之辨思想。
如上所述,朱熹在解说“义利”时,引入天理人欲说运用理学系统地为其义利之辩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中井履轩则反对运用天理人欲说解《论语》《孟子》。他主张简单直接地对《论语》《孟子》原文进行考察,反对后人烦琐地解释二者,更反对运用朱熹理学体系来解释二者。这是对朱熹理学的彻底打击。
中井履轩在谈论“义”与“利”时,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做出准确的界定,而是继承了传统儒学的义利之辨思想,将二者放到了对立面上。他在《论语·里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下注“有富民造大仓,方积谷数万斛,搢坤先生过而观焉。曰:善哉,子之为之也。一遇凶岁,邑中无饥殍矣。既而市井诘民,过而观焉。曰:善哉,子之为之也。一遇凶岁,取赢万金矣。君子小人之存心,往往如此,则其所喻可知矣[21]”。同孔子一样,中井履轩将“义”与“君子”、“利”与“小人”联系在一起。在此例中,君子懂得的是“公利”,心怀天下。而小人则不会顾及百姓的利益,他们注重的是“私利”,注重自己的得失。《论语·里仁》中言“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中井履轩也有同样的说法。中井履轩提到“君子之怀,有益于得者也。小人之怀,无益于得者也。”[22]在履轩看来,君子和小人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君子以“义”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利的是他人。而小人以“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利于他人,甚至有时加害于人。由此可知,中井履轩肯定“义”作为道德行为准则,否认以“私利”作为谋事的出发点。
中井履轩虽然否认“私利”,但他肯定商人的正当盈利。他在《论语·先进》“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中”下解说到“人有资业,日月滋息,亦复何害?及自然外来之福禄,世俗所谓好时命也。……抑回与赐也,其家业生理不可考,而后儒皆在途中发议论,曾弗察乎农商隐沦之流,宜乎硬塞不通。”[23]中井履轩认为商人求富并无害处。他认为贫富在天是士大夫之事,商人并不会束手听从天命,所以致力于求富。如果听从“性与天命”之说,就会“辍业废生”导致妻与子“徒手受饥饿,相率委顿于道路。”[24]
在义利关系上,中井履轩也主张先义后利。他在《论语·宪问》“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下注到“邦之有道无道,都不经虑,唯知食俸营私而已,岂不可耻哉。”[25]在他看来,不在乎国家的“有道无道”,只关注自己的私利是可耻的。国家的“有道无道”是关乎公利的,是君子应该关心的事情,是“义”。只顾一己之私,将“私利”放在“公利”之前的行为是可耻的。因此,可以认为中井履轩主张先义后利。
中井履轩的义利之辨是较为朴素的。对比中井履轩与孔子、朱熹的义利之辨思想,再结合中井履轩对于朱熹理学评价,可知中井履轩基本上承袭了孔子的义利之辨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