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模态隐喻理论背景
认知语言学对意义的解读与构建多是建立在“概念隐喻”的基础上的。Lakoあ &Johnson提出“概念隐喻”之后,隐喻不再单纯作为一种修辞手法,而是成了一种认知方式。以概念隐喻“ARGUMENT IS WAR”(争论是战争)为例,其具体表现为“我赢得了(输了)这场辩论”“对方一辩向我方发起了进攻”“我粉碎了他的论点”“你的观点无法防御”等。基于战争术语对“争论”这一抽象概念的描述以及通过战争的规则可以理解“争论”这一行为所具有的特征:争论双方互为对手,捍卫自己的立场,攻击他人立场,失去和赢得阵地,计划并使用策略。“争论是战争”这个隐喻建构了我们在争论中的行为,以及我们如何理解我们争论时的所作所为。“概念隐喻”验证了隐喻思维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表达中,与人们的身体经验、生活经历及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然而传统认知语言学对“概念隐喻”的研究多依赖于文字表达,没有对非语言符号以及多模态互动给予应有的关注。对于不仅局限于语言文字,而是涉及建筑、服饰、纹样、景观、广告等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种种非语言符号的内涵,纯语言理论研究显示出了其范畴的局限性。
随着现代科技和传媒技术的发展,以Forceville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指出认知隐喻研究并非只存在于语言符号中,也存在于其他非语言符号中,它们对意义的构建过程和语言是一样的。人们可以通过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多种渠道或模态进行信息交流互动,因此传递表达和理解信息的渠道是多维化的和多模态的。关于“模态”的定义,Forceville(2009:22)把它简要概括为“利用具体的感知过程可阐释的符号系统”。“模态”与人的感觉器官密切相连,依据人的感官系统主要可以划分为:(1)图画或视觉模态;(2)听觉或音波模态;(3)嗅觉模态;(4)味觉模态;(5)触觉模态。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图像符号、书面符号、语言符号、手势、音乐、气味、味道等[9]。基于对模态的定义,Forceville对单模态隐喻和多模态隐喻的概念做了界定,确定了源域和目标域只通过单一模态呈现的为单模态隐喻,源域和目标域通过不同模态呈现的为多模态隐喻。与语言隐喻相比,多模态隐喻更依赖于视觉、听觉等感知符号,更依赖于各种感知符号的组合拼接,临时创造出一个假设或想象的隐喻场景(赵秀凤,2011)[10]。不同于纯语言文字符号的单一模态,动画电影中的叙事是通过文字、图像、动画、声音等多种形式混合呈现的,是在视觉模态和听觉模态的共同作用下完成作者想要传达的思想及内涵。因而在对广告、漫画、动画等图文结合的样本进行考察分析的时候,多模态隐喻理论能够弥补只注重语言文本,忽视非语言符号在情境构建中的作用这一不足之处,扩大语言学理论的应用范畴与研究领域,对于研究非单一语言符号的内在含义与意象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利用多模态隐喻理论,对广告、动画短片、电影进行意义的解读与分析,跳出单一语言范畴,从立体的、全面的视角对考察对象的意义建构展开研究,这一理论的应用也顺应了当下大文科背景下跨学科研究的趋势,为语言学、文学和艺术学的综合性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