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井履轩与朱熹思想中义利之辨思想的对立

三、中井履轩与朱熹思想中义利之辨思想的对立

朱熹在《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下注到“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26]。朱熹引天理人欲说来解说义利之辩。“以天理人欲解义利。在此章,不必然者。”[27]“天利人欲,是宋贤之见解,与孟子之言,元不符合,不当以解七篇。”[28]而中井履轩则没有承袭朱熹的这种做法,他否定用天理人欲说来解释义利之辨,甚至从根本上反对运用宋学来解释《论语》《孟子》。他认为程子以后的说法,将其用于解释孔孟之时的言论未免有穿凿附会之意。

朱熹认为“义”为“天理之所宜”,他的“理气论”为“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朱熹的理气论中,“理”是先于“气”而存在的,即朱熹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理”,万事万物包括人在内都必须遵循“理”。他认为万物皆有“理”,“理一分疏”。“理”降临到人身上就是“性”,即朱熹的“性即理”。“仁义礼智”是“性”,是“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是必须恪守的道德准则。具体来讲,朱熹将“义”界定为“心之制,事之宜”。“心之制”强调“义”内在于“心”。“事之宜”强调“义”体现在得当地处理万事万物上。“心之制,事之宜”是“义”的两面。在践行“义”方面,朱熹认为“为义”需要“利物”,即使得万事万物各得其所。在道德层面就是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做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

朱熹认为“义”不仅是个人应当服从的最高行为道德标准,也是治理国家时应当恪守的标准。朱熹在《孟子·告子》“宋牼将之楚”章下注到“此章言休兵息民,为事则一,然其心有义利之殊,而其效有兴亡之异。”[29]朱熹认为,治国理政的出发点不同,其结果也不同。为“义”国则兴,为“利”国则亡,正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因此,朱熹主张将“义”作为为政的出发点。这也是“孟子之书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30]

如前文所述,中井履轩反对用宋学来解释《论语》《孟子》。故而,他从根本上反对朱熹将“义”定义为“天理之所宜”。在《孟子·梁惠王》“孟子见梁惠王”章中中井履轩解说到“心之制,是宋代復初之说矣。非所以解七篇。”[31]中井履轩批判了朱熹对于“义”的具体的界定,但他并没有对“义”的内涵作出新的界定,更没有提出履行“义”时应当遵从的具体准则。“君子一志于义,故日月益上,卒至于极。”[32]与孔子相同,履轩讲“义”时只是将其与“君子”联系到一起。他认为“义”是君子的道德准则,是君子行为的出发点。

朱熹对于“义”的解释是极其系统的:从其理论基础,再到其内涵,最后到具体的行为体现;从形而上到形而下。而中井履轩对于“义”的讨论则显得很单薄。朱熹对于“义”的解释除了系统性这个特点以外,还具有思辨性和抽象性。而中井履轩对于“义”的解释则完全没有此特征,他站在了实用主义的立场上。朱谦之在《日本的朱子学》中提到了履轩学问实用主义的特征。他在书中列举了中井履轩在《论语·述而》“志于道”下的解说以及他对“穷理至极、豁然贯通无不明,为初学功夫”的反驳。“道如君子之道,尧舜之道,夫子之道,吾道之道,此与人伦日用当行者为两事,然文辞所指,各有所谓也。”[33]“天下事物之理与我干涉者不必讲求也。知之无益,不知无损,何必劳思费工之为,唯我之所以应物之方,则不可弗知也。”[34]中井履轩并不在乎抽象的“理”,他认为即使知道这些“理”也没有用处。他更为重视的是与自己相关的“人伦日常”以及“应物之方”。这反映到他对“义”的解释上,就是他并不注重对于“义”内涵的体系性以及形而上性的建构,而只是停留在事物表面。这反映了町人的实用主义思想和功利思想。町人只在乎对其商业有积极影响的“义”,他们并不需要了解其思辨的形而上的部分。这就可以解释他继承儒学的“义”,但不吸收朱熹对于“义”的理学解释这一行为。

中井履轩与朱熹在解释“利”的时候基本上都与“小人”联系在一起,两者都认为“小人”行动的出发点是为了谋取私利,且他们都对“私利”持否定态度。朱熹在《论语·里仁》“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下注到“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35]“苟安务得,所以为小人。”[36]中井履轩在此章注到“小人之怀,无益于得者。”[37]朱熹在《论语·里仁》“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章下注到“欲利于己,必害于人。”[38]中井履轩在此章注到“放纵于利而行。则多怨。何也。我得利处。彼失利处。”[39]朱熹在《论语·宪问》“小人下达’”下注到“小人殉人欲,故日究乎污下。”[40]中井履轩则解说到“小人志于利。故日益下。卒亦至于极。”[41]朱熹与中井履轩都认为“小人”以“利”为自己的出发点,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二人都认为以“利”作为一切行动的根据会有害于他人的利益。整体上两人都对“利”即“私利”持批判态度。

但就求富这一问题,两人持不同的意见。朱熹否认求富这一行为。他在《论语·述而》“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下注到“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42]“圣人未尝有意于求富也,岂问其可不可哉?”[43]“君子非恶富贵而不求,以其在天,无可求之道。”[44]在《论语·先进》“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下朱熹注到“富贵在天,而子贡以货殖为中心,则是不能安受天命矣。其言而多中者,亿而已,非穷理乐天者。”[45]在朱熹看来,君子并非厌恶富与贵,相反君子“有意于求富”,而且圣人、君子求富是极其正当的。但朱熹引入“天命”批判了君子求富这一行为。他认为君子、圣人皆有“命”,虽欲求富,但无可求之道。子贡“货殖”就是他不能安于天命的表现。他认为君子应当“穷于理”“安于命”,因此朱熹间接地否认了求富这一行为。

而中井履轩则对求富的行为表示了肯定,进而,他肯定商人求富。怀德堂门人对商业行为的支持并非始于中井履轩。刘金才在其著作《町人伦理思想研究——日本近代化动因新论》中提到中井竹山“借用朱子学的学说支持町人的商业行为”[46]。中井竹山认为“商人之利,乃武士之知行,农人之收成也。皆为义,而并非利也。”[47]中井竹山肯定了商人求富的正当性,认为商人之利与农人之收成一样。在中井竹山的基础上,中井履轩更加明确地支持商人求富。他提到“士大夫之富与贵相连,不求自得。而商贾之富与贵无缘,必须善求方可得。天命也如此两样。儒者不通商贾之理,混说可否,不知其求富只是尊天道而为。”中井履轩认为商人求富是“遵天道而为”。

同样这样的观点出现在《论语逢原》《孟子逢原》中。中井履轩在“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下解说道“人有资业,日月资息,亦复何害?及自然外来之福禄,世俗所为好时命。赐也未遭好时命,唯奋智劳思,废居转卖,以殖其财,所以有不受命之訾矣。”[48]中井履轩对天命说进行了抨击,他认为有的人有好时命,但并非所有人都被上天所眷顾,所以需要“奋智劳思”,以财殖为生。如果有人因为“性与天命”说“辍业废生”,就会“废其生业,徒手受饥饿,相率委顿于道路。”[49]中井履轩认为服从天命不会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相反还会招致贫困。

中井履轩在《孟子·离娄》“所欲与之聚之”下解说道“通商贾,来百工,皆与之聚之事矣。铜铁布帛皮毛材木菅苇之类,凡其国所令者,皆豫聚蓄焉,以带民用,或令商贾得聚蓄。”[50]此章讲如何得民心,孔子曰:“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即满足老百姓的诉求就可以获得民心。中井履轩认为“通商贾,来百工”就是“与之聚之”之事。在这里他肯定了商业的重要性,同时也认同了商人正当的盈利。

在义利关系方面,朱熹认为万事皆有“义利”,二者是首尾的关系。只是君子取上一截的“义”,小人只为下一截的“利”。中井履轩并没有提及这一点。

其次,两人都主张“先义后利”。“杨氏曰:‘君子有舍生而取义者,以利言之,则人之所生无甚于生,所恶无甚于死,孰肯舍生而取义哉?其所喻者义而已,不知。’”[51]君子宁可舍生而取义,所以朱熹认为“义”是君子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不以其道得之,谓不当得而得之。然于富贵则不处,于贫贱则不去。”[52]对于君子来说“义”是第一位的,所以富与贵也是服从于义的。“计利则害义”[53]“不义之富贵,视之若浮云然”[54]在朱熹看来,为事要重利轻义、先义后利。

与朱熹相同,中井履轩继承了儒家义利之辨的基本立场,即“先义后利”。他在《论语·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章下注到“所欲者,非以其道得处,则不处也。虽恶者,非以其道得去,则不去也。”[55]中井履轩认为人都喜富贵,恶贫贱,但是需要运用正当方式来实现。这个正当方式就是“义”。所以中井履轩认为“义”是第一位的,“利”的实现需要服从于“义”。在《论语·宪问》“宪问耻”下中井履轩注曰“有道亦谷;无道亦谷,是耻也。”[56]国家有道无道关乎公利、关乎“义”,“谷”则代表私利。他认为将私利置于公利前是可耻的。由此可知,中井履轩也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

再次,朱熹认为“利”为“义之和”。“为义”自然“生利”。在《孟子·梁惠王》“王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下朱熹解说道:“此章言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57]朱熹认为遵循天理,即遵循仁义,自然“生利”。

中井履轩则否认了朱熹的这种说法。他在此章下解说道:“且经文分义利为二物,注乃隐然欲合之,何也?若夫易元亨利贞,利者义之和,所指自别,故文同而义异。”[58]他指出朱熹将元亨利贞中的“利”与义利之“利”混为一谈,在他看来,两者并非一物。“程说:君子未尝不欲利,是谋利之大者。君子岂其然哉。又言专以利为心,则有害。夫利心既离于仁义,便有害,何间其专不。又言仁义则求不利,而未尝不利。如此以利心行仁义也,而可乎?”[59]中井履轩从逻辑上反驳了朱熹的说法,指出了“利为义之和”内在逻辑性的错误。他认为行仁义则自无不利这种想法是怀有利心去行仁义,这本身就是远离仁义的。因此,在他看来“利为义之和”本身就是矛盾的。

在内涵的界定上,中井履轩反对朱熹以天理人欲说解“义”与“利”。但二人都赞同“义”为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都反对“私利”。在求富的正当性问题上,二人的观点不同。朱熹否认求富的可行性,而中井履轩则支持商人求富。在义利关系上,二人都主张先义后利,但在“利为义之和”上,二人观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