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2025年08月10日
三、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禁忌证
(1)一般禁忌证:急性传染病,包括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而未过检疫期者;严重慢性病如风湿热、高血压、心脏病、肝肾疾病等;免疫功能缺陷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如放射治疗,糖皮质激素、抗代谢药物和细胞毒药物治疗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过敏者如哮喘、荨麻疹、严重的湿疹等;有癫痫、惊厥史的小儿。
(2)特殊禁忌证:发热或一周内每日腹泻4次以上的小儿禁服脊髓灰质炎糖丸;近1个月内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不能接种活疫苗;各种制品的特殊禁忌证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执行。
2.严格执行免疫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的接种剂量接种。注意接种的次数,按要求完成全程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按各种制品要求的间隔时间接种,一般接种活疫苗后需隔4周、接种死疫苗后需隔2周再接种其他疫苗。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严格核对小儿姓名和年龄;严格检查生物制品的标签,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单位,并做好登记;严格检查安瓿有无裂痕,药液有无发霉、凝块、异物、变色或冻结等,若发现药液异常,立即停止使用。
4.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生物制品接种前要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稀释、溶解。要求每人一个无菌注射器、一个无菌针头,准确抽取所需剂量。如有剩余药液,需用无菌干纱布覆盖安瓿口,在空气中放置不能超过2小时。接种活疫苗时,只用75%乙醇消毒,以免影响接种效果。接种后剩余药液应废弃,活疫苗应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