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虚词”说及其理论意义
如何区分实词和虚词,历来争议颇大,判定的标准也是众说纷纭。目前主流看法是采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凡是能够充当六大句子成分(主、谓、宾、定、状、补)的是实词,反之,不能充当句子成分的则为虚词。这一标准的好处是比较严格而且容易执行,但是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作为语法意义重要载体的副词被开除出虚词了,而副词主要承载的就是语法意义,如果不看作虚词,那所谓的虚词仅只剩下介词、连词、助词和语气词,不仅数量太少,也无视汉语的特点,不符合汉语研究的历史传统,实际上也放弃了对语法意义的深入探讨。
第二,虚化的趋向动词、虚化的方位词,乃至起特殊作用的助动词、代词、量词等一些非常重要的封闭类词,似乎既非实词也非虚词,或者说既有实词的要素,也有虚词的特点,让人左右为难。还有一些新兴的跨层结构、话语标记等,例如“的话”“非……不可”“看样子”等,不仅虚实难辨,甚至连是词还是非词都难以定论。
第三,这种只按照单一形式标准区分出来的虚词实词,在语法研究和句法分析时,几乎没有太大作用,似乎是为分而分,仅仅贴上一个标签,并无实质性的作用。
有关虚词的界定大体上有三类:
一以胡裕树(1995)为代表,坚决执行形式标准,即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是虚词。标准比较严格。(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叹词、象声词。)
二是黄伯荣、廖序东(2002),除了“不能单独成句,不能单独作句法成分”之外,还指出“依附于实词或语句,表示语法意义”,“不能重叠”。标准相对宽松。
三以钱乃荣(2001)为代表,凡是封闭类的词叫作虚词。除了“不能充当句子成分”之外,“一般是黏着的,是定位的,语义信息量小,发音往往比较含混,或读轻声”。虚词范围最宽。(包括能愿词、趋向词、唯补词、量词、副词、代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
近年来,汉语词类“三分”的新主张开始抬头了。具体处理意见大致有三种:
(1)实词、准虚词、虚词;
(2)实词、半实半虚词、虚词;
(3)主体词、辅助词、功能词。
目前看来,虚实二分尽管一时还难以完全破局,但是已经开始松动,发展趋势很可能是三分,或者二二切分(实词/虚词[典型虚词/准虚词]),甚至于四分(虚词/准虚词/准实词/实词)。这一思路就催生了“广义虚词”新概念的问世。
我们觉得在典型实词(主体词:名词、动词、形容词,包括区别词)与典型虚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中间过渡地带,这是一个连续统,即从最实到最虚。以实在性相比较,典型实词依次排列可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以虚灵性相比较,典型虚词依次排列可能是: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至于中间状态的词语,其共同特点是:第一,可充当句法成分,尤其是主谓宾以外的次要句法成分;第二,内部成员是可数的、封闭的;第三,句法位置相对固定。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它们既有一定的词汇意义,往往还表现出一定的语法意义。当然其中有些偏向于实词一些,有些偏向于虚词一些,因此也许可以分为两类:(1)准实词;(2)准虚词。至于具体这些封闭类词如何归类,则还需要深入探讨。这些都可以称之为“广义虚词”,这就为虚词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围,也为国际汉语教学打开了一个新思路,因为这些正是国际汉语教学中的重点、亮点和难点。如果说印欧语的形态变化是其语法表现的主要手段,虚词只是其辅助手段,那么广义虚词就是显示汉语语法意义的最重要的载体,形态变化只是其语法表现的辅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