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前提下的多元意识
具有多元意识,是学术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当前学术研究的主流。以往那种以为自己信奉的理论才是唯一正确的,对别人的研究理论不屑一顾的看法已明显落伍,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了。我们必须容许发表不同的意见,绝对不能搞“一言堂”。经过反复的比较、思考、反省,我们逐渐认识到:语言是非常复杂的,没有一种语法理论能够完全解释所有这些语言现象。无论是形式语法,还是功能语法,还是语义语法、认知语法、构式语法,其实都是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都只能够解决其中局部的问题。所谓“多元”,应该有三层含义:并存、互补、相促。
首先,这些理论必须共存。不要试图我吃掉你,或者你吃掉我,只要能够合理解释部分语言现象的理论,都有生存、发展的权利。
其次,必须互补。研究者必须承认自己所研究理论的缺陷与不足,不要以为自己做的研究就是一切,不要自我感觉太好,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才能进步,才能发展。事实上,各种理论正呈现出一种互补的格局,研究者们各自解决面临的问题。
最后,则是必须相促,在交融与批驳中达到更高层次,如果两种或者三种理论真正融合起来,就可能形成新的研究理论或者特色。
理论的高明,不在于你是否说得天花乱坠,而在于你是不是能够确实解决语言研究中形形色色的问题,是不是能够解释语言中各种新鲜的现象,是不是能够对我们的各个层次的语言教学或语言交际,乃至信息传递与处理有所帮助,包括直接的作用和间接的作用。
除了鼓励理论本身的多元化,还应提倡“个人研究的多元性”,即可以针对不同的课题,根据研究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理论;或者在同一个课题中,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理论。中国语法研究的传统强调“博采众长,熔为一炉”。也就是说,决不拒绝对我们研究有用的一切,每个人由于自身学术背景的不同,学术品味的区别,学术追求的差异,在理论上有不同的倾向,这是完全正常和合理的。但我们最忌讳的是唯我独尊,盲目的自我欣赏,对别的学派不屑一顾,故步自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