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重叠的语法意义
朱德熙先生(1956)认为:形容词“原式单纯表示属性,重叠式同时还表示说话的人对于这种属性的主观评价。换句话说,它包含着说话人的感情在内”。这话说得极为到位,我们认为关键就是点出了这个“主观评价”。那么言下之意,形容词没有重叠的话,就应该是“客观量”了,这一点确实是朱先生的贡献,但是他还认为形容词重叠后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有所不同,有的似乎增强了,有的似乎减弱了。比如:
朱先生研究的结论是:句法位置决定了语法意义:
1.在状语与补语位置上,“往往带着加重、强调的意味”。
2.如果“在定语和谓语两种位置上的时候,完全重叠式不但没有加重、强调的意味,反而表示一种轻微的程度”。
简单来说,AA式,有时表示加重的意味,有时则表示轻微的程度。两种语法意义是对立的,其决定因素在于AA充当什么句法成分。前者是“状语和补语”,后者是“定语和谓语”。可是这又是为什么呢?朱先生没有回答。
如果单就这几个例子来体会来比较,朱先生的分析以及结论似乎很有道理,以至于近几十年来没有人认真提出过质疑。那么事实及其规律是否真的这样呢?
首先,我们来观察北京大学CCL现代汉语语料库,以“大大的”为例,我们发现能够被“大大的”充当定语被修饰组合的词语,起码有五种类型:
1.大大的+眼睛、鼻子、耳朵、手掌、嘴巴/足球、鸟笼、蒲扇、窗户、照片
2.大大的+海洋、高原、庄园、中国、亚洲、世界
3.大大的+错误、折扣、好人、问号、冷门、希望
4.大大的+改善、帮助、发展、误会、鼓励、拥抱、欺骗、同情、冲击
5.大大的+惊喜、幸福、欢乐、高兴、沮丧
仔细揣摩后,我们发现,事实上只有第1行的例子似乎才符合朱先生所说的情况,好像带有轻微的意思,因为不管怎么样,“眼睛”也好,“足球”也好,事实上都不可能很大很大,换言之,绝对值不可能大,只是说话人感到比较大而已。因此,即使用“大大的”修饰或说明,在人们的心理上,也不可能造成真的很大的感觉,换言之,它只是主观上觉得大,并非客观上真的很大。其余4类则不然,无论2“海洋”类名词、3“折扣”类名词、4“改善”类动词、5“惊喜”类形容词,实际上都可能真的很大很大(数量大或程度大)。这说明在定语位置上,也完全可能是强调的意味。那么“大大的”作谓语,情况怎么样呢?比如:
6.眼睛、鼻子、耳朵、手掌、嘴巴/足球、鸟笼、蒲扇、窗户、照片+大大的
7.海洋、高原、庄园、中国、亚洲、世界+大大的
8.错误、折扣、好人、问号、冷门、希望+大大的
9.改善、帮助、发展、误会、鼓励、拥抱、欺骗、同情、冲击+大大的
10.惊喜、幸福、欢乐、高兴、沮丧+大大的
结果发现,除了第6类,可能有表示轻微的程度,其余4类还是表示强调的意味。
我们再来观察并比较“大大的”作定语、谓语与作状语、补语的对立情况。例如:
11.大大的瞪着眼睛(状语)
12.瞪着大大的眼睛(定语)
13.眼睛瞪得大大的(补语)
14.眼睛大大的(谓语)
15.大大的犯了一个错误(状语)
16.犯了一个大大的错误(定语)
17.错误犯得大大的(补语)
18.这个错误大大的(谓语)我们真的很难说清楚,11与12“大大的”在形容“眼睛”的程度量上有什么根本区别。也看不出13与14的区别。反过来,15—18“大大的”修饰的是“错误”,在不同句法位置上出现,其语法意义也看不出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也许有人会说:“大大的”11/15是描写动作行为的,12/16是修饰事物的,13/17是结果程度,14/18是直接说明主语话题的。不错,这些区别是存在的,而且确实跟句法位置密切相关,但是这不是变量问题,换言之,跟“量”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会跟朱德熙一样,觉得“大大地请一次客”跟“写得大大的”一致,表示加重的程度;而“大大的眼睛”跟“眼睛大大的”一致,表示“轻微的程度”呢?我们认为,问题不在于“AA的”占据什么句法位置,而在于与之组合的词语的语义特征。简而言之,结构组合后所产生的主观量并非是句法形式句法位置决定的,而是被修饰的词语的语义特征决定的。
因为第1类跟“大大的”组合的名词有两类,一类是人类的器官,都是比较小的,所谓“大大的”,只是在说话人的心目中,比较常规的尺寸显得大一点而已。所以,就会产生所谓“轻微”的感觉。因为即使再大,也不可能无限大。另外一类,都是一些日常使用的物件,多数也是不很大的,用上“大大的”,也只是比较而言显得大一些,或者说话人心目中看得大一点而已。事实上不可能有极大超大的,比如足球都是有标准尺寸的,所以我们的语感也不可能往顶端程度上去感受。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情况,第2—5类都是强调性的,无论出现在定语、状语还是补语、谓语的位置,都是如此。因此,我们的结论跟朱先生的截然不同:不是句法位置决定形容词重叠的属性,而是与之搭配的名词的语义特征决定了这一切。
比较“大眼睛—大大的眼睛”,前者是客观量,眼睛比一般的眼睛要大一些,这是以常规量为衡量的标准。后者是主观量,显示说话者的倾向性意见,其实不一定很大,凸显的是一种主观感受。换言之,这是描述角度的不同。
朱先生还认为:“双音形容词的重叠式放在定语和谓语的位置上就只有小称意义,没有爱称意义”。这句话仔细想来也有问题。他举的例是:
(1)内中又有袭人,也还是个妥妥当当的孩子。
(2)没有什么,平平常常的话。
(3)我哪里知道这些事?罪罪过过的。
只有例(1)似乎有小称意义,其实那也是中心语“孩子”的语义特征决定的。换个其他的例句,比如“妥妥当当的安排”“妥妥当当的计划”,就完全看不出什么小称的意义,当然更没有爱称的意义了。至于例句(2)(3)也看不出小称和爱称的意思。可见,这里的问题还是受到被修饰中心语的语义特征的影响。
总之,我们认为性质形容词的重叠,作用是显示变量,从客观量变为主观量,从潜在量变为凸显量。无论“大眼睛”变为“大大的眼睛”,还是“大草原”变为“大大的草原”,后者并不是程度加强了或者减弱了,而在于添加了说话人主观的色彩。而这一色彩由于搭配的名词的语义特征的不同,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合理解释,为什么“红红的脸儿”感觉其实并不是非常红,而“红红的太阳/唇膏/花豆”则感到很红。因为脸儿根本不可能非常非常红,太阳与唇膏却可能很红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