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式”语法地位的历史提升

一、“句式”语法地位的历史提升

汉语传统语法早期比较重视词法,对句法分析极为有限,这显然是受到欧美语法历来就是重词法轻句法这一传统的影响。例如《马氏文通》一共十章,前面九章都属于词法,只有最后一章才简述句法。黎锦熙的《国语文法》句法部分也有点像强弩之末,只是分析其句子成分以及跟词类的对应关系。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句法还仅仅停留在句法的六大成分分析上。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在句子成分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区分“句型”与“句类”,但是“句式”还没有正式予以命名。当时国内最有影响的两本现代汉语教材分别是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修订二版1979,重订本第五版1995,上海教育出版社)与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第一版1980,增订第一版1991,高等教育出版社)。

胡本在当时语法研究理论方面是走在全国有关教材最前列的,该教材首先提出了句型,并且阐述了有关句型的鉴定标准和区分方法,在“句子和句子分析(下)”一节中重点讨论了动词性谓语,包括动宾谓语、动补谓语、连动谓语和兼语谓语四种。在这个章节里,作为“动词性谓语句中的两种比较特殊的句式”还特别分析了“把”字句和“被”字句。在书的附注里,编者特地对“句型”和“句式”进行了辨析和解释,指出:“句型是以语言中全体句子作对象加以归纳的结果……句式是以语言中部分句子为对象加以描述的结果。”可见,胡本虽然在句型之外特别提出了“句式”这一重要概念,但是其认识还只是涉及分析句子的对象区别是“全体”与“部分”,并没有触及句型与句式的本质的差异,尤其是没有明确指出这“部分句子”何以成为句式描述对象的标准或理由。而且实际上也只是分析了“把”字句和“被”字句两种句式。此外,胡本的另一贡献是特别提出了“句类”系统。早期的黄本则既无句型,也无句类,只有句子成分分析法。可见,“句式”的地位即使在这两部当时影响最大的教材里,也是无足轻重的。

黄本的“增订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增订四版2007,增订五版2011)开始引进“句型”概念,但基本上是仿照胡本,后来才增添了“句类”,此外,还重点介绍了“几种动词谓语句”,包括“把”字句、“被”字句、连谓句、兼语句、双宾句和存现句六种,但是仍然归属于“句型”之下。其“增订四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几种动词谓语句”改名为“几种常用句式”,内容基本不变。这说明作者的认识悄悄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开始认识到句式不同于句型和句类,但是必须指出:尽管列出了“常用句式”的标题,但是显然还没有给“句式”一个独立的语法地位,只是为它开了个后门。

在整个20世纪里,从研究层面看,句式的研究日新月异,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在教材体现的语法体系里,句式基本上是没有地位的,多数只是列举,是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这可能是因为当时的语法体系深受结构主义语法理论的影响,比较重视结构形式,而对句子的语义、功能不太重视,或者说很不重视。这一境况一直到邵敬敏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第二版2007)问世,才得以改善。该教材第一次把句式单独列为一个系统,第一次把句式跟句型、句类并列为句子的三个最重要的类型系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并且明确提出句式的定义以及鉴别句式的标准。这三者的区分在于:

句型系统,即按照句子的结构模式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句式系统,即按照句子的局部特点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句类系统,即按照句子的语气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型系统。

21世纪前十年出版的现代汉语教材中,邢福义、汪国胜主编的《现代汉语》(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走的还是黄廖本的路子,单句的类型尽管也分为句型与句类,但是并非重点,重点是句子成分的分析以及特定句式。特定句式除了“把”字句、“被”字句、连动句、兼语句、双宾句以及存现句之外,增加了“主谓谓语句”,一共是七种。可惜的是,教材仅仅列举,对“句式”也没作任何理论阐述,其句法地位无从了解,也没有能够显示出邢福义一贯倡导的“小句中枢”的语法思想。

兰宾汉、邢向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中华书局,2006)则全面接受了邵本的理念,采取句型、句式、句类三分天下的格局,并且对句式的定义也认同于邵本:“依据句子的局部特征归纳出来的句子类型”,其内部三类也同于邵本。

可见,汉语句式的认识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漠视到斜视,再到正视。句式的语法地位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并且给以正名的第四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