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观化的途径

三、主观化的途径

说话者在话语里必然要表现出某种主观性,这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是必然的。因为说话者既然要说话,一定要表现出自己的态度与看法,并且以此来影响听话人。这种主观性的流露,是通过主观化来实现的。

共时平面的主观化,通常是通过语音、词语、句法这三条常规途径。当然,对汉语来说,词语途径大概是最主要的。例如:

1.语音途径。比如重音:

(1)三个人′就吃了两百元!

(2)′三个人就吃了两百元!

重音落在副词“就”上面,表示主观上认为花钱少,落在“三个人”上,则显示“花钱多”。事实本身是一样的:吃了两百元,但是由于重音的移动,主观表意则完全不同。

2.句法途径。比如对举格式。例如:

(3)你是你,我是我。

(4)法律是法律,亲情是亲情。

本来单纯的同语式“N是N”,表示某种特定的含义,但一旦构成对举的同语式“N1是N1,N2是N2”,意思就变化了,变成表示N1与N2泾渭分明,互不相干,必须画清界线。这一主观性渲染是通过“句法对举”获得的。

再比如重叠也是汉语中非常有效的主观化的手段。

名词重叠必须出现在句首,表示全量:

(5)人人都是英雄汉。

(6)家家户户都亮了灯。

形容词重叠则显示主观上的变量:

(7)眼睛瞪得大大的。

(8)小小的眼睛、小小的鼻子。

动词的重叠显示小量、少量与轻量:

(9)你先在这里随便看看。

(10)他摸摸胸口,心跳得厉害。

3.词语途径。比如添加或替换某个词语。例如:

(11)被自杀、被小康、被毕业、被民主。

这与传统的大家习以为常的“被”字句显然不同。关键是三点:第一,表示不是一般的被动,而是指事实上不是却被别人强加的。第二,与“被”组合的不仅是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或形容词。第三,句法结构上不再需要后续成分来表示结果,“被X”的X也就是结果。其主观性就由添加介词“被”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