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

四、余论

以前的分析多半只着眼于“快”,本文的重点则在于“快勒”作为一个整体的作用。处于句末的“快勒”是一个词,两个语素共同发挥作用。这里的“快”既不是形容词,也不是副词,而是个形容词性黏着语素,跟“勒”一起构成一个已经词汇化了的助词,表示“该命题即将成真这种情况已经成为现实”。也许有人会说,上海话里还有“夜快、夜快头、年夜快”之类的说法,该意义的“快”似乎是可以充当谓语的。不过,这里的“快”也仍然只是黏着语素,这些是由“快”构成的合成词。至于“涨煞快、热煞快、冷煞快、气煞快、吓煞快、吃力煞快”之类的说法,有人把其中的“煞快”看作一个语素:“煞快(极度)用于动词后面。如:吃煞快,气煞快”张源潜(2003)。不过,这种结构也许应该分析为[[气煞]快],即“气”加上“煞”,然后再加上“快”。这里的“煞”和“快”也都是只能构词的黏着语素。这些结构跟“快勒”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另外,本文最重要的观点在于“快勒”并非黏附在谓语动词的后面,不是补语,不是后置状语,也不是时态助词,而是黏附在句子的末尾,属于句末助词,已经语法化了。方言中出现在谓语后面的成分很多,句法地位也不尽相同。比如粤语的句末“先”,虽然有人将其分析为状语,但实际上并不妥当。“你哋交咗功课先”不等于“你们先交了作业”,而是相当于“你们先交了作业再说”,这个句末“先”实际上表示“先至讲”,即相当于北方话里的“然后再说”(邓思颖2006、2009,石定栩2007),其句法地位接近谓语。

粤语句末“住”的情况稍有不同(石定栩2007,邓思颖2009)。“住”与所附着的小句形成广义的主谓关系,小句表示一个否定命题,“住”则表示在选定的参考时间点上,此否定状况必须加以维持(石定栩2007,邓思颖2009)。从这一点上说,“住”的句法地位类似于北方话里的句末“了2”,只不过“了2”的意义不同,其附着的小句描述一种状况,“了2”则表明在选定的参考时间点上,已经进入了该状况(石定栩、胡建华2006)。

“快勒”的功能和地位非常接近北方话的“了2”,或者粤语的“住”,表示一种类似于体貌标记的意义,但并非附着在动词上,而是附着在小句上。小句表示一个命题,“快勒”则表示该命题即将为真,而且即将为真这一情况已经成为现实。由于“快勒”不是句内成分,所以既不能被否定,也不能受其他成分的修饰。

这种句末成分是个比较特殊的句法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现代语言学的基本信条之一是理论和分析很少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只有合理、不太合理或者更加合理之分。本文的分析基于“快勒”和相关成分的句法特性,更着重于对句法表现的解释,希望能够比原来的分析更贴近上海话的现实,也希望能够为方言之间的对比分析提供一条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