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社”合力开展幼儿逻辑思维培养的实践研究

二、“家园社”合力开展幼儿逻辑思维培养的实践研究

在幼儿教育中,幼儿园作为专门针对3至6岁幼儿的教育机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提出了“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的要求,在幼儿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幼儿园积极探索培养方法,同时指导家庭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在幼儿的逻辑思维培养上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