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统一

三、教学统一

教与学是两个不同的活动,这两种活动是单独的,分别由教师学生进行。原则上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但实际上只教是不行的。因为教需要对象,没有对象的教是无益的教,不可取;而无意识的教却存在,如我们常说的“身教”。教学的形式大都是指课堂的教学,有意识的教,有意识的学;有教材的教,有教材的学;有计划的教,有计划的学,这是原则。这样,教学就是教师教、学生学,是双边活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共同的活动,就是大家都在一起,在课堂上,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学生的学习。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注重教师的传授,认为教师是上帝,什么都知道,教材是圣经,需要搞得滚瓜烂熟,学生把传授的知识学到就行了,课堂上是教师教、学生学。但是,人们发现不管有多少不同的教师,用什么不同的教法,总有一些学生总学得不错,也总有那么几个学生总是班级最后几名。人们还发现一个教师用一种方法使用同一本教材,有的学生一段时间学得很好,而另一段时间却恰恰相反。这说明一个问题,学生的重要性,学习的重要性,教授的辅助性和非决定性因素。因此过去教学论忽视学生学、忽视学生因素的倾向受到批评,实质上不过是“教论”,这是一种教学统一或是一个极端;另一个极端是从理论上把“教论”改为“学论”,甚至把“教室”变成“学室”,把“教材”变成“学本”等。总之,要把以教师为中心,变成以学生为中心。典型的例子之一便是在“文革”中的“小将上讲台”,让学生上台讲课,教师帮助学生备课,或者教师在课堂少讲,主要让学生自己学习,放手不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许多专家经过精心研究,达成共识,认为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或者说教师的主体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教学的一般原则。这种认识无疑是一大进步:①认识到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②教与学不能互相代替,或称不会以讲代学,以学代讲,以讲代练,也不会放任自流。然而当你考虑统一的问题,当你考虑在课堂上教学的时候,总感到犹有未尽,各自为战。我们认为它犹有未尽,各自为战,是说它还停留在教师教、学生学的双边活动阶段。如果说第一个极端是教授等于学习,第二个极端是学习等于教授的话,那“双主”的观点便是教授加学习。只谈辩证的统一还很不够,因为在一个课堂时空内教也为主,学也为主是统一不了的。教师是主导或主体,或是“中心”,学生也是主体或是“中心”,是无法统一的。从角色和作用上讲,我们要统一到教师的角色与作用是“助学者”(facilitator)上。既然教师的角色和作用是“助学者”,“不是教师唱主角”,“不是以我为主”,为什么还要“主导”呢?“主导”的作用实际上还是传统教法中的主要指导者(instructor)作用。如果把教师的主要角色从主要的指导者转变成主要的助学者,起到“帮助学生学”,“创造条件让学生学”的作用(王才仁,1996:78),教与学的统一就好解决了,两个主角即教师和学生都为学生的学习而奋斗,目标一致。这样,教师“化难为易”的讲解是助学,传授知识也是助学,不一而足。我们这里讲的教学统一到学习上并不是不要讲授,根据学习的目标和学生的需要,教师该讲的还必须讲。如学生不知道的信息,教师晓知在先,教师就需讲授。教师作为指导者(instructor)是必要的。

总之,教学就是教与学,不是只教,不是只学,更不是教加学,应该是教授和学习的统一体,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活动,这两种共同活动是建立在“教授主旨是促使学习的活动”和“教授的证据在于学习”的理论上。这既阐明了教授与学习的关系,也暗示了教与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