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的意义

二、课程的意义

课程这个教育科学概念,就其含义而言,包含着三个不同的侧面,它们是:

①教育科学中的理论性含义(或称为教育哲学的含义);

②教育行政中的法令性含义;

③教育实施中的实践性含义。

(一)课程的教育哲学含义

课程的教育哲学含义所揭示的内容,强调了教育内容的确定取决于对教育本质的解释和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因此,从这种意义上看课程,就必须要去分析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教育家的教育思想,从他们对教育现象本质的解释和对教育目的的理解中,找出他们对于教育内容所持有的不同观点——这就是不同的课程观。教育哲学意义下的课程理论,就是从教育思想史的角度分析和比较各种课程观的本质倾向(从横向比较中找出各种课程观的影响后果),从而总结出对课程演变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以便指导当代课程的改革。

对教育家个人来说,教育思想反映着教育家对所在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各种社会矛盾(经济的、政治的、哲学的、文化的)的看法,反映了教育家的阶级立场,反映了教育家的社会理想。对于教育史来说,教育思想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上层建筑内容,它总是与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结构相适应的,反过来又对它们施以相应的反作用。因此,从教育哲学这一侧面来学习和研究课程理论时,势必要求我们牢固地掌握、灵活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深入分析课程发展的历史现象,去观察、分析国内外教育家提出的各种课程论学术主张。既不能采取一概拒绝的态度,也不能采取一律接受的办法。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于中国教育改革的现实需要,才能博采各家之长,完善我们自己的课程理论建设。

(二)课程的法令性含义

课程的法令性含义,侧重于揭示在一定的社会里教育行政主持者(或其集团)对于教育目的的认定,特别是对教育内容的规定性要求的重大关切。这种关注和要求,通过课程予以表现。课程表达了社会统治集团对于教育过程方向性的期望和干预,因而不能不带有法令性成分。这一性质,不论在哪一种教育体制下都是成立的。集权式体制也罢,分权式体制也罢,概莫能外。所不同者,不过是程度和层次的差别而已。在集权式教育体制中,课程的法令性成分大,其指令覆盖范围是全社会;而在分权式教育体制中,课程的法令成分少,自由度大,其指令覆盖力有地域性,甚至层次会更低些。在学校,了解课程的法令性含义,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充分意识到自己工作的社会义务性质,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学校教育中,尤为必要。因为理解课程具有法令性含义,有利于教师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基本教育质量;同时,具体掌握了我们课程的法令成分的程度和层次,也就明确了自己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和行动方向。

(三)课程的实践性含义

课程的实践性含义是我们最容易理解的。从总体上说,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课程是这个过程中赖以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正是通过这种实践手段,实现了社会教育下一代的历史连续程序。具体地说,在教育过程中课程的实践性含义表现为以下几点:

1.课程是实施教育过程的设计蓝图

无论是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还是它的某一特定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教育目标:总目标分解为阶段目标,阶段目标再分解为学科课程目标,再分解为课程单元目标,再分解为……这各个层次目标的分解方案,以及如何实现各层次目标的教育设计,都体现在课程中。所以课程既是教育过程的总体设计,又是各个阶段、层次、环节的实施指导。

2.课程是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原材料”

人类传递社会经验的教育过程,其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文化知识与道德观念。两个侧面的有机结合体现于课程之中。教育领导者与教育实施者,用这些“原材料”去武装和影响受教育者。课程,在这个“武装和影响”的实践活动中,自始至终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哺育青年一代发展成长的精神营养,是医治愚钝的药剂,是开启智慧的钥匙,是点燃理想之光的火种。

3.课程是教育者的工作依托

学校教育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阵地依托”是课程。因此,教师劳动中一个主要内容是对课程的钻研、领会、组织加工、具体实施。在这种教师劳动实践中,课程的实践意义十分重大,因为离开了课程,教师的工作实践将无所本,将会影响教育目的的实现,因而也就会失去教师的社会价值。

4.课程是学生获得教育信息的来源

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所接受的和形成的文化科学知识、价值观念、道德行为、情感志趣、思想方法、观点立场,无一不是在课程实施实践中获取的。课程中凝聚了前人的精神财富,体现了社会需求的方向。因此,它为青年一代的成长提供了丰富的教育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