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角色的理论及概念

二、社会角色的理论及概念

社会学理论中,角色最初出现在乔治·米德对自我与社会本质、社会制度联结的阐述中,它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个体被看作是在大型的地位网络中扮演与自己地位相关的各种角色。”

郑杭生认为,社会角色理论至少有四个重要来源。美国芝加哥学派最早系统地运用了这个概念,其中以乔治·米德的研究最为著名。米德使用此概念旨在说明在人们的交往中可以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以及说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研究了儿童角色的意识的形成,即从想象扮演某个角色(米德称之为“嬉戏阶段”)发展为成熟地承担某个角色(米德称之为“群体游戏阶段”)。他认为角色是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角色表演并没有一个先定的剧本,文化只能为角色表演规定大致的范围。这些思想后来与符号互动论融为一体。角色理论的另一重要代表是拉夫尔·林顿,许多人甚至认为角色理论是经由林顿创立的人类学而进入到社会学中来的。林顿认为角色可以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他区分了角色与地位,认为当地位所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效果时即为角色扮演。林顿将社会结构置于个人行为之上,视社会结构与一个行为规范体系,个人接受和遵循这些规范。因而角色是由社会文化塑造的,角色表演是根据文化所规定的剧本进行的。第三个来源是“完形主义心理学”,它使用角色概念旨在强调人类一切心理过程都是通过整合模式的发现与创造而形成的,根据完形主义,创造的含义是人类社会行为之基础。第四个来源是社会戏剧论,这与雅各布·莫雷诺的著作相联系。莫雷诺认为角色和角色扮演的概念有助于将人际关系的个人置于有意识状态。他认为每个人都在扮演着具有高度创造性的角色。

角色理论所构想的社会模型是“社会如同舞台”:舞台中的演员要扮演一个角色,社会中的个体也有特定的社会角色;演员要服从剧本,个体要服从社会规范;演员要听从导演的指挥,个体要接受重要人物的指挥;演员要对他人的表演作出反应,个体也要根据他人的反应调整自己的行动;演员必须了解观众,个体也必须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影响和他人的反应;演员可以对其角色赋予各自的理解,个体也有其各自的行动风格。

角色的概念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社会结构的生成,在异己的社会结构中,个体对角色的内在兴趣又为人的主体性保留了有意义的空间。吴康宁在研究了“结构角色理论”和“过程角色理论”两种理论后,得出了它们的共同之处:寻找人际互动的规则以及角色实践中生成的惯例与制度,因为两种理论确信,正是这些规则、惯例及制度构成了社会本质。

郑杭生认为,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