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客体关系
主体与客体是认识论上的一对范畴:主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有目的的承担者;客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是就具体的活动而言的,离开具体的、现实的活动,就无所谓主体与客体。
活动中的主体具有主体性,主体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主观性等,其中自主性是主体性的本质规定。所谓自主性,是指活动的自我决定性,其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①活动者自己确定目的,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活动。换言之,个体进行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②活动者在活动中自已选择活动的方式方法,自己掌握活动的进程;③活动者在活动过程中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调节。活动的主体只能是人,而不可能是其他事物。但是从事活动的人未必是主体,只有自主地进行活动的人才是主体。
客体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主体所欲认识、改造的对象。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事物。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两者是互相规定的。离开客体,也就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就无所谓客体。
(二)主体是活动中的主体,是活动的目的之所属;而客体是为主体服务的,是作为主体实现目的的条件和手段而存在的。主体正是通过认识和改造客体来展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来丰富和发展自己,以实现自己的价值的。
(三)客体对主体具有制约性。客体是对于主体来说的客观存在,主体以客体为对象而采取的活动,受到客体的制约,必须符合客体的特点,遵循客体固有的规律,才能获得成功,实现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
在当今的教育理论中,存在着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主体论,也就是说师生同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该理论强调除了要充分尊重和认识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以外,应同时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它是教师主导作用的进一步延伸,同时,也是对学生主体能力培养的保障。在双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中,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目标的制定和教学方法过程的设计更具创造性和主动性,教师在实现了自身主体意识的发挥以后,将能更好地发挥其对学生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