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陈述的方法
对教学目标的陈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认知观的描述方法
它强调用内部心理过程来描述教学目标,往往使用只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如“懂得、理解、掌握、领会、欣赏”等等。这是以往教师常用的方法,它有助于对教学目标作出概括,但是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以此作为度量教学质量的标准是困难的。因此,通常它用来表述概括性的课程目标和单元目标。此外,有些心理过程无法行为化的,使用描述心理过程的术语则是难以避免的。
(二)行为观的描述方法
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描述。这类方法很多,下面以“ABCD”模式学习目标编写方法为例进行介绍。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
1.教学对象(A,即audience)
是指学习者,他是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目标的开头应是“学生应该……”:书写时可以省略,但目标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而提出的。
2.行为(B,即behaviour)
它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行为的表述应具有可观察、可测量的特点,应使用明确的行为动词来描述,如做出、写出、认出、辨别、比较、解决、设计……陈述行为的方法是使用动宾结构的短语,行为动词说明学习类型,宾语说明学习的内容,通常在行为动词后面,加上动作的对象就构成了对行为的表述,例如,能区别动能与位能的异同。对教师来说,较困难的是选择行为动词,可参考前表中各领域各目标层次中的行为动词。
3.条件(C,即conditions)
指产生行为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包括环境、人、设备、信息、时间、问题明确性等因素)。例如,在×××时间内,能独立完成××动作;在提供××资料的情况下,尝试进行××动作学习,等等。
4.标准(D,即degree)
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或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水准,包括以下三类:完成行为的时间限制,如X分钟内完成n个动作;完成行为的准确性,如动作的正确率至少达80%;完成行为的成功特征:如肢体动作的速度、柔韧性达到某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