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系统的结构
教学目标的系统是由大小不等但具有递进关系的一系列教学目标组合成的,它包括了教学总目标、课程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几个层次,各个下属目标都是其上位目标的具体化。
(一)教学总目标
教学总目标是教学活动中最根本的目标,是期望学生达到的最终结果。具有教育目的的性质,对各个层次的具体教学目标具有指导的意义,在我国它一般包括以下相辅相成的三个组成部分:①实质性目标: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②发展性目标:使学生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③教育性目标: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形成健康的个性品质。
(二)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教学总目标在学校教学中的具体化,主要是指课程计划中所具体规定的、根据各门课程特点制定的目标。有些课程(如体育课)在小学直至大学各个教育阶段都要开设,就还要制定出分阶段的课程目标,往往体现在课程标准(原称教学大纲)中。这种分段目标一方面应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应体现各阶段之间的连续性。
(三)单元目标
单元是指各门课程中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组成部分。如体育课程中的单元通常是围绕一个技术或技术组合所展开的一组教学内容,按内容的难易、操作程序的先后或不同方面的内容分为若干节课。我国中小学的各科课程标准(原称教学大纲)都是由一系列单元目标具体组成的,相互关联,单元目标是对该单元教学的具体要求。单元目标一般由教师参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参考用书,并结合学生实际来制定,还要兼顾到个别学生的经验和特点。单元目标是教学设计的主要依据,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四)课时目标
课时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因此课时目标是单元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是跟每节课的教学活动相联系的目标。课时目标关系到每一次具体的教学活动,所以应当非常具体、明确而富有成效,只有这样,整个课程的教学目标才会在一堂一堂的课中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