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的发展[3]

二、体育课程的发展 [3]

体育课程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对人的身心发展要求的不同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古代学校体育课程

虽然体育作为学校的一门正式课程出现较晚,却也是古老的教育内容之一。教育史表明,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的学校教育内容中就包含有体育。中国古代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射(即射箭)、御(即驾车)是属于体育的内容。据考证,金文中已记有“学射事”,“六艺之学,西周盖已大备”。不过自秦“坑术士”以后,“六艺从此缺”。因此,自秦代以后,中国古代学校教育中,出现重文轻武,除少数教育家(如清初颜元,1635~1704)坚持授以射、御、技击外,基本上没有体育课程。

在西方,古代学校基本上跟中国相似,起初都十分重视学生体格的训练,如古代希腊把体育做为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在斯巴达和雅典,对7~18岁的青少年都要进行严格的体育训练。斯巴达的学校主要训练年轻人成为善战的斗士,军事体育项目是斯巴达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雅典13~14岁的男孩还要进入“体操学校”,进行三年的系统训练,其中包括学习赛跑、跳跃、角力、掷铁饼和标枪以及游泳,以使他们达到“身心既美且善”(即身体和精神都美)。可是到了中世纪(6至13世纪)由于宗教势力逐渐在社会中占了统治地位,把人的肉体灵魂对立起来,把人的身体看做是“灵魂的监狱”,鄙视健壮的体魄,认为没有必要去锻炼它,保护它。因而在中世纪除了世俗的武士教育中有骑马、游泳、投矛、刺剑、下棋(加上吟诗,统称“武土七艺”)外,几乎没有什么体育之可言。

(二)近代学校体育课程

近代学校体育是在欧洲文艺复兴以后发展起来的。文艺复兴时期(13至16世纪)一些人文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为了反对中世纪教会轻视体育的思想,提出恢复古典教育中重视体育的传统,主张发展学生“强壮健全的体格”,体育又重新受到重视。17~18世纪又有一些著名思想家(如洛克、卢梭)和教育家(如夸美纽斯、裴斯泰洛齐)大力提倡并在一些学校中开展了体育活动,体育逐渐在学校教育中确立下来,成为学校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近代学校教育课程发展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德国、瑞典和丹麦的体操。

德国巴泽多(1723~1790)于1774年在德国创办了一所泛爱学校,他在“建校计划书”中规定:学生每天5小时学习,3小时体育、舞蹈、音乐以及其它活动,2小时手工劳动;古茨穆茨(1759~1839)是一个泛爱学校的体操教师,他把德国早期体操组成一个“教育体操”体系,并从理论与实践上作了探讨,写成《青年体操》一书,建立体操的理论与实践、生理学与医学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德国体操之父”。雅恩(亦译为扬,1778~1858)是德国大众体操和体育协会的创始人,他主张人人都要受到体操锻炼。施皮斯(1810~1858)在古茨穆茨和雅恩体操的基础上,创编了一套适合当时学校需要的体操,把体操列入学校课程,按不同的能力、年龄和性别分成若干等级,并把音乐同体操结合起来,为后来的自由体操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在这些人和其他一些人的努力下,形成了近代体育史上的“德国体操”,其特点是“与军队训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过以政府法令把体操列为学校课程还是较晚的。1842年普鲁士内阁规定,身体操练是男子教育的组成部分,1844年规定具体实施步骤,1860年下令小学男生一律实施体操课,1892年规定高等学校体操必修课程由每周2小时增至3小时。所有学校体操课程都具有为军事服务的性质。

地处北欧的瑞典和丹麦是近代学校体操的另一个发祥地。瑞典P·H·林(1776~1839)运用解剖学和生理学知识来阐明体操,创造了瑞典式体操,并把体操分为:教育体操(徒手的自由体操)、兵士体操(持器械或武器)、医疗体操和健美体操。后来林氏的儿子H.F.林(1820~1886)发展了教育体操,按学生的性别、年龄和发育特点,使用不同的教材和器械。从而使体操教学具有了一定的科学性。在丹麦,F·纳克泰戈尔(1777~1847)首创近代最早的体操馆和体操师范学校。1909年丹麦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体操为中等学校的必修课程,以后又定为小学的必修课程,这是体育成为学校的正式课程之始。以后瑞典、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也先后把体育规定为学校的正式课程。

德国体操和瑞典体操于19世纪末传入美国,刘易斯(1823~1886)等人把德国和瑞典输入的体操加以改造,去掉了重的器械,创造了健美体操、哑铃体操、棍棒体操,并都配上音乐,本世纪初从美国传入日本,后又由日本传入中国。中国于1904年在《奏定学堂章程》中首次把体操列为正式课程。并在该章程中对大、中、小学的体操课程作了说明:小学体操,“其要义在使儿童身体活动,发育均齐。矫正其恶习,流动其气血,鼓舞其精神,兼养成其群居不乱、行立有礼之习,并当导以有益之游戏及运动,以舒展其心思”。其中对中学体操课程的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中学堂体操宜讲实用,其普通体操先教以准备法、矫正法、徒手哑铃等体操,再进则以球竿、棍棒等体操。其兵式体操先教单人教练、柔软体操、小队教练及器械体操,再进则更教以中队教练、枪剑术、野外演习及兵学大意。”“若系水乡,应使练习水泳。”《奏定学堂章程》中的高等学堂为大学预科(大学不设体操),其体操课程的要求和内容与中学堂大体相同,只是更加强调兵式体操。以“严整其纪律”。可以看出,这种体操课程,具有明显的“军国民主义教育”的性质(当时学校体育称为“军国民教育”,以“尚武”作为学校体育宗旨)。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德国式体操、瑞典式体操加上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变通。这种体操课程直至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没有什么根本变化,只是在1913年《教育部公布中学校课程标准》中规定,“女子中学校免课兵式操,可代以舞蹈游戏”。

表6-1 《奏定学堂章程》中的体操课程

总起来说,近代体育课程是从文艺复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兴起而逐渐成为各国学校的正式课程。就其类型来说主要是:①瑞典和德国的学校体操,适应政治的、社会的和军事的需要,对日本和中国的学校体育课程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②侧重于游戏和休闲的英国式的运动,对美国学校体育的发展影响最大,美国的体育课程主要是由户外游戏(包括球类)和田径等活动组成,为户外体育教学和活动开辟了道路。

(三)现代学校体育课程

按照我国史学界的观点,一般把我国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时期称为现代史阶段。这里的“现代”的含义也是这个意思。不过讨论体育课程的发展,还不能只着眼于政治经济性质的变化,还必须与世界范围的学校教育和体育的发展联系起来看。因为中国的学校教育课程(包括体育课程)的发展始终是受到国外教育思潮影响的,只有把它与世界教育思潮联系起来,才能把握其来龙去脉。

从世界上来看,教育方面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一股反对传统,提倡革新的思潮。这股思潮是由欧洲的“新教育运动”和美国的“进步教育运动”形成的。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C·雷迪、法国的E·德莫林、意大利的蒙台梭利、比利时的0·德克罗利和美国的实用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杜威及其门徒克伯屈,他们指责传统的学校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只为过去造人而不为现代造人,提倡死读书、读死书,而不是活读书、读活书。他们提出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个性、能力、智慧、体力以及手工技巧等都充分发展,能够自主独立的人。特别是得到了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的论证,对各国学校教育(其中包括学校体育)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在这种新教育思潮的推动下,20世纪初,美田C·海瑟林顿和J·F·威廉姆斯等人提出摆脱正统的欧洲体操制度,发展满足儿童和青年需要的新体育,他们制订内容广泛的体育活动大纲,其中包括跑、跳、爬、搬运、投掷和跳跃的基本技能、军事活动、双人和个人运动、自我测验活动、游戏活动、舞蹈和节奏活动,以及代表队竞赛。并强调广泛应用测量和评价技术以判断怎样较好地实现其目的。到了20年代,新体育思想已被人们广泛接受,“一种更不正规的程序,更多的竞赛、运动和自由的游戏成了日常的程序”,形成了美国学者称之为“金色的二十年代”。

这种新教育和新体育也波及我国的学校教育和体育。中国全国教育联合会于1919年10月召开了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改革学校体育案》,建议将“体操课”改名为“体育课”,内容以普通体操、田径、球类、游戏等项目为主。1923年政府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将“体操科”改名为“体育科”。这一名称的改变,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课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特点是:①剔除了兵式体操,改变了学校体育课程以“兵式体操”为主,代之以“自然体育”,以田径、球类、游戏等自然活动为主,以儿童的需要和兴趣为中心;②把生理卫生和保健知识列为体育科的内容,扩大了学校体育课程范围;③开始进行不同体育教学模式的尝试,如根据“设计教学法”提出的体育课的“单元设计教学”、“分组教学”等等;④学校开始成立各种运动代表队,开展了各种竞赛活动。此后,虽然又有几次对学校体育课程的改革,但其基本的框架没有什么重大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体育被作为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人的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课程被赋予了新的含义。1953年和1955年分别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修正草案)和《小学教学计划》中,都将体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1956年编订的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体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保卫祖国做好准备,并提出了“全面性、实用性、科学性、健康性”的基本原则。在内容和实施方面,批判了实用主义教育和体育思想,建构了以“劳卫制”为中心,以田径、体操、球类等项目为主干的综合教材体系。从而使学校体育课程的目的性、计划性及其实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大大加强。

(四)当代中国体育课程

1979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后,总结了50年代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体育的性质、任务及其实施的原则和要求,使学校体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善。1990年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正式发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体育训练、比赛和课外体育活动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这些规定对我国学校体育(包括体育课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起极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是我国体育课程建设获得最佳发展的最重要的时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计划的精神,1987年7月开始编写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1988年11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初审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初审稿),1992年颁发了试用稿。1986年12月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供试验用)》,2000年改为试验修订稿。2000年同期制订和编写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本)第一至三册。200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颁发则预示着中国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当前,我国大、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进入了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健康第一”思想的确定,新《课程标准》的稳步实施和推广必将给中国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带来一个新的繁荣与发展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