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地位和作用
对学生在教学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与对教师的看法一样,“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持“学生中心论”的人,一般说来都是把学生看成是一种能够决定整个教学系统活动的主体。从心理学上看,这一派观点大多渊源于人本主义心理学流派(包括格式塔学派、心理场理论和认知学派理论)。他们认为学生具有一种内在的能力,不凭借外力帮助,就能达成和谐的社会行为(罗杰斯)。他们十分强调学生的态度、期望、情感和需要等等的“动机系统”、“内部机制”,认为以上这些力量构成了与外部力量相互作用的内部力量。正是这些内部力量的变化引起了行为的变化(勒温),因而他们极力要在教学系统中谋求一种最大限度允许学生作出个人选择的教育环境,他们反对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说,也反对外部控制,其中包括教师的控制。
持“教师中心论”的人,从心理学上来看,主要是渊源于行为主义理论。在行为主义者看来学生的学习是刺激——反应的联结,教育和教学就是照预期要求去形成学生的一定行为。教师的职责就是把条件反射或程序设计施之于学生,使学生作出期待中的反应,避免不期待反应。因而把学生看成是一个完全消极被动接受外来影响(刺激)的客体。
对于学生在教学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的观点与前面所述对待教师的观点一样,把他看成是教学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在发挥作用。他们在教学系统中既受其它要素的影响和制约,又影响其它要素和对其它要素起制约作用。换句话说,教学系统中的教师要素、学生要素以及教学条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没有教师不能成为教学系统,同样没有学生也不能成为教学系统。
学生在教学系统中究竟起哪些作用,这个问题在我国教学理论中实际上研究不够深入,因而通常只作笼统的回答,如“发挥学生自觉积极性”之类。但在国外的教学理论研究中,已经成为制定教学策略的重要依据。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卡罗尔(J·B·Carroll)的“学校学习模式”(1963)、布卢姆的“掌握学习”、加涅(R·M·Gagne)的“学习层次”等都对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的有关因素作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