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成绩评定

二、体育成绩评定

从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教学中对学生体育成绩的定性评价方法来看,最常用的定性方法主要有技评法、评定法和鉴定法等。

1.技评法:技评法是一种对学生各类动作技术掌握的准确性和规范化程度作出主观判定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采用上、中、下三级制,或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制的标准。

2.评定法:是对学生的体育学习行为、学习态度(学生的体育行为是否合乎体育美学原则,例如体育学习活动的协作精神、公平竞争精神等)以及在从事体育学习活动中的表现(即是否快乐,具体表现在参与体育学习的积极主动性)等,通过语言形式逐一作出评价的方法。

3.鉴定法:是采用简明、扼要、具体的语言,对学生的体育学习作出全面概括评价的一种方法。

而在新的体育课程改革中,新的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体育成绩的评价应采用绝对标准与相对性标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根据学生年龄、学段的特点,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方法应有所差异。教师在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的评定中,一方面,应重视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可以收录学生在体能和运动技能方面的发展、学生学习态度和行为的变化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另一方面,教师应通过设计合理的、切乎学生实际的评价工具去进行形成性检测和总结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