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教学原则的标准

三、制订教学原则的标准

教学原则体系所包含的条文不应当过于烦琐。教学原则属于规范性内容,既然具有规范性,故其以条文的形式列出有其必然性,但不应当是很琐碎的,教学原则又具有理论概括性,所以条文也不致于太多。然而,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条文的多少,还在于教学原则体系自身的科学性。

那么,应当如何来评判教学原则体系的科学性呢?我们认为可以按以下四条标准来衡量。

1.完备性

所谓教学原则体系的完备性,是指教学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求都应当在体系中得到反映。

例如,我们说凯洛夫的教学原则体系不够完备。举例来讲,他的原则体系中就未涉及发展学生能力这一基本要求,他明显地偏于知识的传授;又如,他的原则体系中虽有“自觉性原则”,但不足以反映教学要体现教育目的、实现教育功能的基本要求。

又例如,赞可夫的教学原则体系也是不完备的,他的五条原则(高难度、高速度、以理论为主导、理解学习过程、所有学生都得到一般发展)与凯洛夫的五原则(直观性、系统性、巩固性、量力性、自觉性)差别很大,其不完备性也很突出,举例来讲,他基本上未涉及学生心理品格应通过教学活动得到发展的基本要求,他的第五条虽提到了“一般发展”,在“一般发展”中也包括了心理品格的内容,但不是主要的,这个体系中的第五条主要强调的是“所有”二字,强调包括差生在内也要得到发展;另外,赞可夫的五条原则中,有较明显地指导教学内容的(如以理论为主导、理解学习过程)条文,有较明显地指向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如高难度、高速度、所有学生发展等)条文,但缺乏较明显地指导教学方法的。相比而言,凯洛夫的五原则又较多地涉及指导教学方法的条文,而缺乏对教学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方面的指示(或规范)。

2.相容性

所谓教学原则体系的相容,是指在一个体系中各条原则不能彼此冲突、彼此矛盾,任何一条与其他各条都要相容,任何一条自身也应相容,不能自身就包含彼此冲突的内容。比如说,凯洛夫五原则构成的体系,在相容性上是没有问题的;然而,赞可夫的五原则构成之体系,在相容性上是有问题的。例如他的“所有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一般发展”的原则与“高难度”、“高速度”是有冲突的。

又例如,扎格维亚津斯基在《教学原则的现代解释》一文(1978年)中提出的十项原则(①方向性,②科学性,③积极性与独立性,④系统性,⑤理论与实践联系,⑥直观性,⑦可接受性,⑧巩固性,⑨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⑩教师监督和纠正同学生对学习效果的自我监督结合)之中,把“直观性”作为一个一般原则来提,与“理论与实践联系”的原则就有不相容的地方,因为在不少的情况下要求“直观”,实际上意味着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我们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可能把直观与抽象结合起来,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借助直观的手段来提高学生的认识效率与深度,但这不具有普遍意义,而且,比较科学的说法应是具体与抽象的结合,直观的东西比较具体,而具体的东西并不一定直观。

3.独立性

所谓教学原则体系的独立性,是指体系中各条原则相对独立,不重复、不重叠,任何一条不为其它一条或几条所替代、所包含。

凯洛夫的五原则所成之体系的独立性也是不错的,直观性原则侧重在教学方法上,系统性原则侧重在教学内容上,量力性原则强调的是教师从学生实际知识水平和能力出发,自觉性原则侧重在学生学习态度上,巩固性原则侧重在最终教学效果上,所以彼此相对独立,不重复。局部地交叉是很难避免的,例如,量力性原则的贯彻在部分情况下与运用直观手段就有相同的意义,直观性原则部分地反映了量力性原则的要求,这就是局部交叉。

又如,在上段提到的扎格维亚津斯基的(十条)原则体系中,“理论和实践联系”是其一,由于这一原则过于宽泛,比方说,直观性原则就可以基本上包含于其中,因为所谓直观性原则就是要求对于较为抽象的、理论性较强的知识运用直观的、比较接近实践的内容来解说或引入,这是理论与实践联系的一种具体形态。有的学者将这一原则扩充到更广泛的范围,称之为“理论联系实践”原则,这样就有更多的条文与之重叠。比如,可接受性原则,主要讲的是与学生现有知识水平的实际联系;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原则,主要讲的是既要与整体实际联系,又要与个体实际联系。

显然,布鲁纳的四原则的独立性是没有疑问的。他的动机原则讲的是学生的非智力心理倾向,他的结构原则讲的是教学内容,他的程序原则讲的是传递教学内容的方式,他的反馈原则讲的是教学评价及其方式,所以各原则有各自的侧重面,没有相互的重大重复、重叠,更没有相互包含以致一条原则只是另一条原则的子原则。

4.简练性

所谓简练性标准或经济性标准,指的是过于一般化的内容不要列入其中,过于具体化的内容也不要列入其中,应使条文尽可能简练和经济。这里,有一个分寸如何掌握的问题,并不容易掌握得很恰当,但毕竟不能一般化到大大超出教学范畴,以致于成了一般哲学原理,一般认识论原理;也毕竟不能具体化到十分细腻的教学方式,以致于“口述与手势相配合”、“语调与表情相配合”等也列入教学原则。

巴班斯基在《教学论方法论的迫切问题》一文(1978年)中提出了由几项原则构成的体系:①教学的方向性原则。②教学同共产主义建设的实践相联系的原则。③科学性原则。④系统性原则。⑤连贯性原则。⑥可接受性原则。⑦依据全班教学、小组教学和个别教学合理结合的原则。⑧口头教学、直观教学、实践教学、再造性教学和探索性教学以及其他教学方法合理结合的原则。⑨遵循教学的教养效果和教育效果统一的原则。

应当说,巴班斯基的体系在简练性方面是存在问题的。他的第⑦、⑧两条属于过分具体化的条文,他的第①、②两条属于过分一般化的条文。还可指出,巴班斯基的体系的独立性标准也未达到,例如,系统性原则实际上是科学性原则的一个子原则;又例如,教养效果和教育效果统一的原则又是方向性原则的子原则。

布鲁纳四原则之体系,凯洛夫五原则之体系,在简练性上都不错。综合起来看,用我们所提出的四条基本标准来衡量,布鲁纳、凯洛夫的体系,在相容性、独立性、简练性上都是合标准的,问题在完备性上。

一般来说,独立性上有缺陷的体系常常带来简练性上的缺陷,因为前者意味着有重复、重叠,而这种状况也叫做不简练、不经济,但我们把简练性界定为不过于一般化、也不过于具体化,而某些重复的情形(例如把母原则与子原则并列)则可视为独立性上的缺陷,只要子原则还不属于过分具体化的内容也就不必视之为简练性上的缺陷。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我们所提出的四条基本标准自身并不重叠或相互包含。

为什么我们没有把科学性列为一条标准呢?因为这里所提出的四条基本标准是用以衡量一个体系的科学性的,一个体系的科学性应当由其他标准来判定,科学性本身是一个被衡量的对象,应由其他标准来衡量。是对整个体系来说的,至于个体即一条一条原则自身的科学性如何,这应当有另外的标准来衡量。我们这里所说的四条标准不是对某一条原则个体讲的。

那么衡量一条一条原则是否科学的标准应当是哪些方面呢?如果要做一个回答,也可以这样说:符合教学规律,体现教学目的,反映教学基本要求,能借以指导教学方法(选择、设计、运用等)。但是这样说也许没有多少人会感到满意,不过,事实上也用不着为原则体系中的原则再制订一套标准。本节其所以提出四条基本标准,只是着重从总体上来考虑的,看一个体系在总体上应当符合哪些标准,这倒是值得探究的。

相容性是一个体系的科学性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前提下,应当完备、彼此独立且十分简练,相容、完备、独立、简练,并没有一个定量的检验办法,因此,当我们评判一个体系的科学性的时候,应该从这四个方面来思索;而当我们去制订一个体系时,所追求的目标就应当是:在相容性的基本前提下,做到比较完备、比较简练、条文之间彼此相对独立。

张楚廷先生根据以上制订原则的依据和标准,构建了一个5条原则的新原则体系:智力培养与心力发展相结合原则;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原则;思维训练与操作训练相结合原则;深入与浅出相结合原则;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原则。[15]在此我们不作详细介绍,请参考原著。[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