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司法权的行使

(一)监督司法权的行使

网络舆论常常要求个案信息公开透明,而公开透明正是司法权运行的基本要求与追求目标。社会大众想要对个案做出正确的判断,必须基于大量真实的案件信息。这就必然要求相关信息的披露与公开。就司法而言,无论是刑事、民事抑或行政法律,都有相关司法公开的要求。如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一般案件除非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都要公开审理。而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宣判。因此,网络舆论与司法在“公开、透明”这点上是完全契合的。不言自明的道理是,要使司法权正确运行,必须要把司法权放到阳光下来行使,使司法权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https://www.daowen.com)

云南“躲猫猫案”就是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最好例证。2009年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在“躲猫猫”时撞墙。一时间,舆论哗然,网民质疑不已。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迫使云南方面发布了《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先后从500多位报名者(几乎都是通过网络途径报名)中抽选15人组成“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在相关司法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过调查委员会实地调查,撰写了一份调查报告发布在网络上。报告称李乔明系看守所内狱霸,以玩“躲猫猫”游戏之名,被殴打、虐待致死。之后的官方通报也与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几无差异。至此,舆论得到平息,云南方面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