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是保障政府在进行项目开发和规划设计时,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因素予以足够关注的一个必要机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要的功能性价值,其既能够提升政府环境管理的水平,又能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提供合理的平台。公众参与环评能够实现环境信息在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双重传导,一方面公众能够较顺畅地获取环境保护信息,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根据得到的公众信息反馈,及时调整决策活动,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有效决策。
具体而言,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众参与环评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水平。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关注,政府在进行某些重大环境决策时希望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的环境信息,如果缺少公众的充分参与,政府将很难全面掌握决策的受众的意见,导致对环境决策信息获取的不充分,最终影响环境决策的质量。故而公众参与在避免政府出现有损环境权益的决策失误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公众参与环评能够形成对政府公权力的制约,确保不同利益相关方,即各个群体的环境利益诉求能够在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中被充分考虑,避免了政府专断、不作为和滥作为现象的发生。具体而言,公众参与环评程序能够汇集公众力量对环境管理部门的公权力形成社会监督,这种外部监督能够督促政府及建设单位审慎决策,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保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改进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客观上,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开展势必对公众的生活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功能就是对此类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和预判。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借助某些平台或途径表达其维护生态环境的诉求以及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充分的公众参与能够为决策者、建设企业以及公众三方搭建起高效的信息交互系统,使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能够被及时、准确地反映给环境影响评价主体,促进其审慎决策,加强政府、建设单位及公众之间的沟通,从而缓解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提高社会对决策的认可程度。[7]
第三,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提供制度路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机制是以环境法中的公民环境权为权利基础的,公众参与环评的实际过程也是公民环境权的实现过程。换言之,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本身就是尊重自身环境权、行使环境权的方式和手段。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有关环境权的理论体系,但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环境权的外延十分广泛,可以被理解为多种权利的集合或一种权利束。环境权不仅包括公民作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如享受充足日照的权利、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等,还包括公民为了获得生产及生活物资,对自然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的权利。[8]上述内容恰恰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公众参与环评是行使和保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有效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那些有损公民环境权的规划、建设项目的通过。
第四,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近年来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话题也愈发关注。但总体来看,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多停留在了解和知晓的较低层次,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掌握水平还有待提高。公众接收环境保护信息的途径较为单一,公众从政府组织的各类环保宣教活动中获得的环保知识信息相对抽象。而每一个具体的环评项目,无论评价对象是建设项目还是规划,对于公众而言都是一堂鲜活生动的环保宣传课。公众通过参与环评各个阶段的活动,自然会增进对作为环评对象的项目或规划的了解,达到提高自身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度,拓展环境保护知识面的目的。不仅如此,依托各种类型的公众参与形式,能够以更加多样、灵活的方式向更大范围的公众群体宣传环境保护及环境科学方面的知识,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