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的推力
2026年02月23日
(三)完善立法的推力
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很多法律界人士对此观点持否定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律制度的改革。“孙志刚案”的讨论直接推动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聂树斌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反对刑讯逼供、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并迫使司法、立法机构重新考量死刑的存废问题;“广州许霆案”对许霆行为的性质认定的分歧直接推动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盗窃罪的修改;“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则都大范围地引起了广大网民关于死刑制度存废的讨论。在这些案件中,网络舆论或许不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但网络舆论的关注和参与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以个案推进法治”的时代,更印证了网络舆论是促进司法变革、推动立法完善的重要力量。(https://www.daowen.com)
昂格尔的著名论断:“如果法律中所承认的道德戒律被确立得与日常行为的动机和模式相距太远,那么,它们不是令人窒息,就是空想的东西。”[4]其言下之意是,法律制度的设计、立法的出台,必须要在社会大众可以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得出的案件处置结果,与社会大众的一般感官认知相去甚远,那么这样的立法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甚至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