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与规范并重的指导思想
2026年02月23日
(一)鼓励与规范并重的指导思想
从其社会效益而言,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除规范之外,更应明确“鼓励”的指导思想。奖与罚、扬与抑都是法律作为利益调整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对于经济法而言更是如此。由于经济法以“社会整体效益”的实现作为其根本目标,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整体效益增长即成为选择调整某一经济模式手段的终极考虑。在此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共享单车是一种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崭新经济形式。[9]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种新的经济业态在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缓解城市拥堵、优化落后产业升级和制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多个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有助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以摩拜单车为例,2017年4月2日,摩拜单车在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的指导支持下,在北京发布了《2017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白皮书》。白皮书中的研究显示,创新型的智能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小客车、公交、地铁外的第四种重要交通工具。共享单车出现前,小客车出行占总出行量的29.8%,自行车只占5.5%;共享单车出现后,小客车占比总出行量的比例明显下降至26.6%,而自行车骑行的占比翻了一倍至11.6%。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摩拜单车用户累计骑行总距离超过25亿多公里;减少碳排放量54万吨,相当于减少17万辆小客车一年的出行碳排放。[10](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初,李克强总理在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中对共享单车这种经济形式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到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对传统实体经济的积极带动作用。共享经济企业之所以受到肯定,与创新业态对于传统制造业的显著拉动作用密切相关,而这一点与我国“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总体思想完全对应。
有鉴于此,天津市《暂行办法》草案中应当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明确肯定对其“鼓励发展”的指导思想。